未来工艺验证的模样

作者:Gert Moelgaard 发布时间:2016-04-12
5 年前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公布了工艺验证的技术指南——两年前,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也赶了上来,制定了自己的认证和工艺验证标准。它们的区别在哪里?这对今后的制药工艺验证又意味着什么?

2014 年1 月,新版FDA 工艺验证指南迎来了它3周岁的生日。几乎是在同时,欧盟委员会也在1月份公布了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的附录15 的草案。这份草案已经勾勒出了药品生产企业未来认证和检验方法的轮廓。其中的部分内容对制药企业在产品监控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起到了警告信的作用。

多年来,笔者参加了不少在美国和欧洲有关工艺验证的培训课程和会议,因此一直很奇怪:为什么许多企业至今还没有做好贯彻落实新规定的准备。将来,药品生产过程按照“三批次验证方法”已经远远不够了;相反,风险管理和统计评估也都包括在工艺验证之中了,包括现有产品的风险管理评估和统计评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的工艺验证指南中采用的是3 个生命周期阶段的评估方法:第一阶段是设计阶段,第二阶段是工艺过程验证,第三阶段是持续的过程验证。第一阶段涉及到产品方案设计和规模化过程中的工艺过程专有知识;第二阶段涉及到的是商业化生产过程的工艺认证;而第三阶段则是工业化生产过程中对工艺过程的连续监控。它的核心原则是非常简单而且非常实用的,因为它与药品的寿命周期保持一致,药品的质量也是通过工艺过程的性质得到保障的——从市场准入到产品淘汰。

欧盟新版的附录15 类似于FDA 的指南,但使用的技术术语却是不同的,所以很难看到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可以这样假设:欧盟药品管理局EMA 打算在现行的附录15 和新版草案之间保留一定的兼容性,以便使改进完善体现的更加清晰。这受到了那些主要为欧洲市场提供药品的生产厂家的欢迎,对他们是很有帮助的。但对于国际性的药品生产企来

讲则带来了很多困惑,使他们不知所措。这就有可能导致最后两种不同的工艺验证,即按照FDA 和EMA 的要求进行不同的工艺验证,尽管有可能在最终验证时两家主管当局要求的验证模式是完全一样的。

两者的区别

之所以引起混乱主要是因为使用的术语不同,例如:

● 美国FDA(在第三阶段中) 使用“Continued ProcessVerification”来表示“持续性的工艺过程验证”,相应的概念在欧盟药监局EMA 附录15 中的表述是“Ongoing Process Verification”。

● 在美国FDA 的指南中,“Process Qualification”这一概念表示的是“工艺鉴定试验”,指的是第二阶段中涉及到药品商业化生产确认时的所有活动。因此相反,在EMA 新版附录中表现这些活动的术语是“Process Validation”。

●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在他们的说明中清楚介绍了认证活动的详细情况,把所使用的概念DQ、IQ、OQ 和PQ 改进为URS、DQ、FAT、SAT、IQ、OQ 和PQ。而美国的FDA 则相反,他们明确表示:不对IQ、OQ 和PQ 以及工业企业的发明做严格的定义,也不是FDA的要求。FDA 甚至还强调:其他认证方法也是可以接受的,包括全盘接受ASTM E-2500 认证标准。

不幸的是,这些词汇术语上的差异使得整个工艺验证变得复杂化了。受害最大的是按照两种登记注册要求生产药品的生产企业。但“三批次验证”的时代已经结束。若企业一直按照这一原则组织生产,则它必须证明,为什么这种方法是足够的。而且,在完成工艺验证之后也要立即采取持续性工艺性能监控的措施。作为小结,可以这样说:尽管美国FDA 和欧盟的EMA 在技术术语上有所不同,但他们基本上都有着相同的意图。因此他们也加强了双方之间的相互合作,在工艺验证标准的制定中交换了意见。相互之间也越来越多的通报关注“合规性数据”,注意一些相同的原则、原理,尽管使用的方法有所差异。

现在是时候来处理“未来的工艺验证”,并与一个聪明的做法盖上双方都认可图章的时候了。

 

本文作者系NNE Pharmaplan 公司生命科学行业全球战略发展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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