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发布《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6年第48号》文件,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出口实施临时登记管理。了解国家医药政策文件、指导原则发布流程的同行都清楚,这份文件虽然以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发布,但从即日起基本就要据此执行。
此次修订拟在《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等领域技术,其中生物医药领域涉及医药制造业与研究和试验发展两大行业,共有三项技术被列入禁止出口范围。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随着美国政府加紧管控涉及中国资产的跨境生命科学交易,中国也在强化对本土生物医药创新的监管。本次出台的政策草案,拟对关键生物制药技术实施禁止或限制出口。
在这份出口管制清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我国政府拟阻止境外获取专有的细胞与基因治疗、小干扰RNA(siRNA)以及病原微生物功能获得研究平台技术。文件中的“平台”定义为可支撑多款药物开发的成套复用技术体系。
与此同时,新规拟限制将细胞与基因治疗、小干扰RNA领域的专有药物靶点发现与验证技术完整转让给境外机构。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措施并非全面禁令,而是属于出口管制,意味着相关交易需要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国内生物医药数据情报服务商药魔方(PharmCube)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1日,本年度121起中国生物医药对外授权跨境交易中,仅有5笔涉及所有权转让。
业内人士分析,本次政策出台是基于对外授权或出售早期候选药物这类交易模式的担忧——业内将其称作“卖青苗”。国内众多生物科技企业缺乏开展后期临床试验与全球商业化的经验和资金,因此出现这类交易。“监管部门不愿看到的情况是,企业依托国内资源搭建起强大的研发体系,最后却把整个公司出售给境外主体。一旦如此,相关核心能力就会流失。”但在被允许的范围内,“这类交易大多保留中国地区权益,不会影响药物在国内的开发与商业化,国内患者依然能够用上国际水准的新药。”
就在美国对华强硬派试图限制美国收购中国生物技术资产之际,中国也正在收紧对外生物医药交易的监管。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别委员会主席、密歇根州共和党众议员约翰·穆勒纳尔,以及密歇根州民主党众议员黛比·丁格尔近期提出《生物技术投资国家安全法案》,拟将中国生物医药相关交易纳入额外审查范围。
从中美两国在创新领域的博弈来看,可以预见的是,未来5至10年,生物医药行业在以下方向将处于收紧状态:全买断交易、全新靶点、通用性技术创新平台、病原微生物及人类遗传资源。2024年阿斯利康收购亘喜生物的全收购案例(含创新专有的通用性平台技术)将不会再次发生。但与此同时,传统的项目管线授权BD License-out、全球权益区域交易、NEW-Co(不涉及禁止的三类技术)、CRO服务、单项目商业化合规支持性技术等,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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