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卫生部发布与《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配套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这将成为各地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卫生部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特点对细则进行调整,但必须 “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12月24日发布的细则,贯穿其中的最大特点是“以病人为中心”。
根据卫生部编制说明,细则体现了今后各地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将由各专业技术评价向“以病人为中心”的评价目标转换。比如在医院服务一章中,预约诊疗服务、急诊绿色通道管理、患者的合法权益、投诉管理、就诊环境等均纳入评审指标。在第三章专门设置患者安全各项指标,提出十大患者安全目标,确保患者安全。其中包括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医务人员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要有明确的澄清流程;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等发生错误;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等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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