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发布新的人用药调制现场检查变化

发布时间:2016-07-20
本公告旨在通知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对试图依照FD&C法案第503A章节“调制人用药品的实体企业的检查程序”方面的变更(即依据第503B章节,未作为外包配药设施在FDA注册的人用药调制商)。


  从2016年8月1日起,FDA检察官在结束检查前,将对调制人用药品实体企业是否按第503A章节的相关条件调制人用药品做出初步评估。如果检察官给企业签发483缺陷表,将不纳入仅违反现行GMP要求的缺陷项,除非基于检察官的初步评估,该企业调制的药品不具备第503A章节下的豁免条款。

  FD&C法案第503A章节描述了药品由执业药师或执业医师在有国家执照的药房或联邦机构里调制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以便获得从FD&C法案所规定的药品在上市前需获FDA审批(505章节)、提供包含充分用药说明的标签( 502(f)(1))和符合现行GMP要求(501(a)(2)(B))的豁免资格。如果药品未按503A章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调制,该药品将不具备本章节的豁免资格,即需要依照FDA上市前审批、提供包含充分用药说明的标签和符合现行GMP要求( 501(a)(2)(B)部分)的执行。

  由于483表不代表FDA对于企业合规性的最终决定,故,以往FDA检察官一直在483表上会指出生产操作上可能会导致质量问题的偏差,而未考虑偏差是否与CGMP缺陷或其他缺陷相关,如FD&C 法案501(a)(2)(A)中有关在不卫生条件下的制备、包装和储存方面的禁令,而其却可导致产品受不洁成分污染或造成健康危害。

  检查结束后,FDA在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监管行为时(如警告信),会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考虑第503A章节符合性的证据。FDA在签发警告信时,当持有企业至少未按503A要求的条件调制某些药品的证据时,FDA仅会引述因违反CGMP要求未作为外包配药设施在FDA注册的调制商。从经验来看,在绝大多数的案例中,那些接受检查的未作为外包配药设施企业注册的人用药调制商,至少会有一些药物未按503A章节要求的调制。FDA收到来自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他们希望503A的证据审查能够在尽早进行(在结束检查前),并纳入在483表所含信息的考量中。

  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如上所述,FDA检查官将在检查结束前对企业关于503A章节的符合性做出初步评估。如果企业收到483表格,将不包括仅违反CGMP要求的观察项,除非基于检察官的初步评估,企业调制不符合503A项下的豁免条款的药品。FDA在检查后将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以评估企业是否依照503A的相关条件和其他适用的联邦法规调制所有的药品。当FDA在检查后进行的更为彻底的审查结果与FDA检察官的初步评估结果不同时,且有证据显示该企业未能按照503A的要求生产药品,FDA会在其即将采取的法规行动中,考虑引述CGMP违规行为。

  重要的是,尽管依照503A条件调制的药品可豁免FD&C法案的某些要求(如上所述),它们仍然受到适用于传统制药商的 FD&C 法案规定的其它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备、包装和储存药品。由于503A章节并不豁免不卫生情况的禁令,故无论检察官依照第503A章节下对企业情况的初步评估结果如何,一旦出现不卫生的情况,FDA就会将其纳入483表中。

  在2012年暴发的真菌性脑膜炎疫情中,因药房配制的注射药物受污染造成超过60人死亡和750起感染病例。FDA的调查已发现大量与无菌或非无菌调制药物质量低下(污染或效力过强)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感染和死亡)。许多药品调制商已经召回药品,并根据FDA的检查结果,暂时或永久性停止无菌操作。FDA打算继续检查药品调制商,当发现企业违反联邦法律行为并将患者置于风险中时,将会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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