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相关批发企业负责人称企业目前有三类转型,一是转型为二类疫苗配送企业;二是被二类疫苗生产企业整合,成为其直属销售团队;三是彻底解散。“业内共识是,二类疫苗在今年市场份额萎缩会过半,很多企业会解散或亏损,年终报表一定很难看。”
今年4月,山东疫苗大案引发社会关注,二类疫苗的流程疏漏及监管缺位问题引发争议。同月,《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颁布,其核心修改内容为二类疫苗批发企业不能再经营疫苗,要求接种单位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强化疫苗全程冷链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并建立全程追溯系统;针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
按照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被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指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疫苗等。二类疫苗是指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还包括可替代一类疫苗的选择,如进口乙肝疫苗等。
据招商证券公布的信息,二类疫苗批签发占比20%。随着我国人均经济消费能力的提高,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价格特点的二类疫苗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国内二类苗的比例在2010-2015年期间得到提高,从2010年的14.43%上升到了2015年的20.74%,近几年来该比例一直稳定在20%左右。
“原来,二类疫苗也实行政府管制。但由于一类疫苗实行国家定价、财政覆盖,二类疫苗实行省级定价、市场支付,在各级疾控部门层层加价之下,最终销售的价格高昂。于是,为了降价,便从制度上改为自由竞争、市场供应的流通模式。”山东省接近疾控部门的人士对财新记者介绍说,“自由竞争、市场供应”也带来了弊端。
在二类疫苗市场,“参与其中的疫苗生产、批发、流通和销售企业非常多,环节复杂,而且有关联交叉和利益空间,非常容易出问题,也给各级疾控中心留下了权力寻租空间。”上述山东省接近疾控部门的人士表示。
由于二类疫苗流通链条长、牟利空间大,新版条例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同时明确规定,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中第一类疫苗维持现行的政府采购方式,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分发至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此外,针对“挂靠走票”等隐蔽违法经营行为,明确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收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安信证券研报认为,近期看:疫苗批发企业出局,利益链条面临重构,原流通渠道所占据的利润将向上下游分流;二类疫苗的需求和推广力度下降,供应渠道不畅通;多数疫苗企业经销覆盖范围缩小,业绩受到冲击。中期看:二类疫苗行业还会有更大级别的调整,对行业成长持谨慎态度;疫苗流通环节逐层加价取消 处罚问责力度加强,可能导致基层疾控中心采购及接种疫苗的积极性显著下降;“可追溯制度”及“票、账、货、款”的一致性要求将带来行业阵痛,监管、生产、配送、接种等层面均会面临压力。远期看:冷链管理规范化;行业将会洗牌,向管理规范的企业倾斜;民众免疫意识增强,有望促进二类苗接种率的提高;疫苗行业会持续发展,但增速会相对缓慢。
本次条例调整主要针对二类疫苗,一类疫苗生产企业基本不受影响。经营狂犬疫苗的企业,有刚需支持,基本不受影响。独家品种生产企业,话语权较强,会受益于利益链条的重构,从原先的流通环节中分流更多的利润,提高产品利润率。安信证券研报显示,潜在市场规模比较大的独家品种如下:百白破-灭活脊灰-Hib五联苗、AC-Hib三联苗、轮状病毒疫苗以及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手足口病疫苗)。
取消二类疫苗经销批发环节,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面向县级疾控中心,将导致采取代理模式的企业受冲击较大。“大部分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都采取代理商模式,只有小部分有实力的企业会建立自己的全国直营经销队伍,改革后,部分企业会把代理商转直营,但成本很高,大部分会解除合作关系。”上述二类疫苗批发企业负责人认为,新政之后,整个二类疫苗的市场规模及运营模式都会发生巨大变化,这会导致行业增速明显放缓,很多企业出现亏损和解散的情况。
安信证券研报显示,一直采用自建团队销售疫苗的企业,如有覆盖全国的直营经销队伍,受到的冲击将会比较有限,而之前采用代理模式的企业,则可能需要引入第三方推广服务;配送方面,未来有望介入疫苗配送领域的企业当中,转型配送服务商的原疫苗批发企业,以及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配送龙头机会较大。取消疫苗经销批发环节,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面向县级疾控中心,如果完全不依赖经销商,短期内大多数疫苗企业经销覆盖范围将缩小,对经营业绩会有明显影响。特别是原来的二类疫苗企业,靠代理商面向的是全国市场,而今都会短期内成为区域性疫苗企业,用自营团队在区域市场打拼。业绩方面来看,行业增速同比环比都会大幅度下滑,所以今年疫苗企业的报表大概率非常惨淡,从中报情况即可见分晓。
二类疫苗行业正在经历人力资源和利润空间的双重困境,导致二类疫苗在医生推广方面的力度也会下降。“医生推广是二类疫苗销售的最重要渠道,原来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产生过很多问题,但现在接种力度大幅下降,也是问题。”二类疫苗批发企业负责人表示。
经济利益驱动下,二类疫苗曾经历“花式推销”。“疾控中心、疫苗供应商会与医疗机构、医院、学校、幼儿园等联系,通过补助、奖金、宣讲费等形式促销,鼓励各机构激励家长为孩子注射二类疫苗。”上述山东省接近疾控部门的人士介绍说,近年来,各省市基本都出台了禁止推销二类疫苗的文件。“但一般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处理结果。”
2005年6月,安徽省泗县就发生了一起由于违规集体接种甲肝疫苗,而引起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件,轰动全国。公诉机关称,为了给单位增加收入,当地防疫员到不具备经销疫苗资质的个体药贩张鹏处,购回了疫苗检验机构没有签发“生物制品检验合格证”和“审核批准证”的甲肝疫苗;又组织不具备接种疫苗资质的乡村医生,到水刘村等19所学校为2444名学生集体接种甲肝疫苗。
2014年7月,宁夏银川景墨社区卫生服务站辖区,也传出“不注射二类疫苗,就不允许进入幼儿园”的说法。后经银川市卫生局微博回复:银川市卫生和教育部门从未做出过“不接种第二类疫苗,就不允许孩子上幼儿园”的规定。如果幼儿园因孩子没有接种第二类疫苗而拒收,可直接向教育部门投诉。
2015年7月,安徽合肥西区人民医院又出现推销二类收费疫苗的现象。该院的医务人员向每个来打疫苗的家长介绍二类疫苗,造成登记打疫苗的家长排成了长龙。
二类疫苗接种意愿和覆盖人群可能达到历史最低点。“现在正在产业整合期,很多疫苗生产企业已经在停产和减产,疫苗配送企业并没有完全对接到位,省级集中采购也还没有开始,很多地方出现断货,供应不足。另外,山东疫苗案负面影响太大,很多人不愿接种二类疫苗。”上述二类疫苗批发企业负责人认为,“这也是社会风险,一旦爆发疫情,会有很多人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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