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丙肝新药研发须开展“头对头”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09
FDA5月2日发布了修订版的直接抗病毒(DAA)丙肝药物指南草案,要求注册申请人在药物的III期临床研究阶段开展“头对头”研究。FDA解释称:“这项修订后的要求仅适用于那些直接抑制HCV病毒复制的药物。”

    新的修订
  
  FDA上次修订该指南还是在2013年10月。这期间丙肝治疗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一系列治愈性疗法在市场上大获成功,实现了数百亿美元的销售收入,这些药物包括Gilead的Sovaldi和Harvoni,Abb Vie的Viekra Pak和Technivie,默沙东的Zepatier。
  
  在DAA药物出现之前,丙肝的标准治疗是聚乙二醇干扰素α 利巴韦林,治疗周期通常要24~48周,具体时间取决于HCV的基因分型。而当前的直接抗病毒药物治愈率超过90%,不需要注射干扰素,而且治疗周期通常可缩短至12周。
  
  鉴于这些巨大的变化,FDA认为有必要修订一下HCV的指南了,临床治疗所关注的重心应转移至无干扰素疗法上来,应当为丙肝药物的II期和III期研究提供更详细的推荐建议,明确在伴有HIV-1感染和晚期慢性肾病的丙肝患者开展临床研究应当遵从的临床研究设计要求。
  
  最重要的一点变化是,FDA要求今后开发直接抗病毒新药的厂家必须开展至少一项与当前已获批上市DAA药物的头对头研究。
  
  FDA指出,III期对照研究中最理想的阳性对照药应该是权威机构基于临床证据批准且能反映当前临床实际实践的一种抗病毒药物。不过对于只能接受干扰素治疗的部分特定患者群体,采用单臂历史对照研究的设计也是可以接受的。
  
  此外,鉴于不需要干扰素的DAA药物在治疗丙肝患者上取得的巨大成功,FDA不再要求对未接受过DAA治疗的患者开展“DAA 干扰素”治疗的研究。
  
  研发考虑
  
  由于大多数DAA药物是作为复方开发,FDA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临床前研究中明确这些药物之间的抗病毒效应关系。
  
  如果是研究DAA复方药物对合并HIV感染的丙肝患者的治疗作用,FDA建议申请人开展一项相似性评价,确定候选药物与相似作用机制HIV药物的活性关系。
  
  此外,为了提高复方药物对抗现有或潜在HCV耐药病毒株株的能力,FDA建议申请人应选择具有不同耐药机制的药物组成复方。

0
-1
收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