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直接提到医疗器械行业的内容如下:
1、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2、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3、总结地方经验,推进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率先取得突破。
4、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施促进我国医疗器械和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和品牌化发展。
5、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6、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此外,对与整个医药行业都相关的一些热门话题,国务院文件也予以明确。包括:
1、推广地方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内可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带量联合采购。
2、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编者注:也即一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3、进一步总结推广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的经验做法。总结完善福建省三明市改革做法和经验,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广。新增若干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4、先行推动10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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