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整治重点:围剿挂靠走票行为

发布时间:2016-04-12
“挂靠”就是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并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走票”就是无证人员只单纯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在支付一定的税款及费用后,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的一种药品经营活动。

昨日(4月11日),上海医药商业协会刊登消息称,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要求,今年上海也将开展打击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等非法行为专项行动。

近日来,不少省份纷纷放出风声要严查挂靠走票,杜绝挂靠走票,现在看来这并不孤立,连上海这种挂靠和走票很少的地方都开始严查挂靠和走票,可见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统一要求的执行还是相当有效率。

据透露,今年药品流通整治的重点内容,是打击药品经营企业的挂靠走票行为。上海市要求从2季度起各药品经营企业应认真自查自纠、规整经营行为,不给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机会。药监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各类检查,严厉查处挂靠走票行为。

下面是整理的一些打击各省严打过票重点:

江西: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开展药品购销渠道和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的购销渠道,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票据不完备及“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零售连锁企业药品不统一配送、私自外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专项整治活动

日前,安徽食药监局印发集中整治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4月起,针对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挂靠经营、过票走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经营疫苗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安徽食药监将重点检查确认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出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确认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采购、销售业务系统是否由一人完成;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存在不一致性;往来资金不使用企业统一账户,存在现金结算;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的;发生药品购销业务在库时间停留短;药品购销资质档案资料不全或不真实,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

对那些开具或接收的票据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开具的票据与实际的购销业务金额不符的;不开票据,将药品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虚开发票或使用假发票等行为,开展延伸检查。

湖北:湖北省局制定了《2016年湖北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整治。

以药品流通环节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走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联合税务管理等部门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购销非法回收药品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惩挂靠走票、破坏正常药品经营渠道等行为,开展药品购销上下游企业的延伸检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开展夏季冷藏冷冻药品及美容机构销售使用化妆品的专项检查。

陕西:重点查疫苗企业非法挂靠

陕西的打击行动,将从4月持续到6月底,以疫苗生物制品专营公司、有疫苗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批发公司、销售需冷链运输储藏药品的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为:药品经营企业是否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及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企业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是否明确;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是否相符;企业往来资金是否使用企业统一账户;是否有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非企业购进的药品等。

吉林:针对药品经营企业地专项整治,检查覆盖面100%。

吉林省局要求,执法人员要从购销资质审查入手,上溯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要从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税票、资金流和购、销、存记录入手,上查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查清药品购销真实流向;要从储存、运输条件入手,查清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储运是否符合规定。

对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违法行为,药监部门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
-1
收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