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6-02-17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规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规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0
-1
收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