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闹”将被纳入法治化轨道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02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向社会公布了由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拟修订的条例强化了医疗纠纷中的依法维权,强调了医疗机构内禁止实施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明确了相关处置措施,遏制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向社会公布了由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拟修订的条例强化了医疗纠纷中的依法维权,强调了医疗机构内禁止实施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明确了相关处置措施,遏制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本次送审稿中,医疗纠纷处理增加人民调解的渠道,规定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3条途径是: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借鉴司法实践经验,患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

另外,借鉴国际上同行评价的通行做法,卫生行业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作为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10余年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已经形成渐趋成熟的鉴定体系,拟修订的新条例继续沿用该体系,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分级做出专业判断。严格、专业的同行评价可以有效推动临床医学的科学发展,使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减少顾虑。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1月30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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