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部署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安全高效绿色发展之路;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会议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根据会议确定的目标,大病医保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大病保险支付后部分患者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问题,会议明确大病医保将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为困难患者给予帮助,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大病保险制度设计之初就确定了由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的原则,经过三年实践,这项制度已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保监会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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