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向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了39件提案。其中,作为农工党中央多年来持续关注的重点,医疗卫生领域的提案占了三分之一。而农工党中央今年的“一号提案”则提出了“关于推进国家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根据国家统计局2月26日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2014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经达到59774万人;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3年底,全国新农合参合人口数达8.02亿人,参合率为98.7%。
农工党中央提案指出,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方利益博弈日趋激烈,医保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并成为深化医改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除此之外,农工党中央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还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出,“关于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农工党中央认为,大病医保是“促进互助共济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而“筹资模式和补偿模式的合理设计,将直接决定大病保险的实际保障效果和基金支付压力。”
分两步整合三大医保
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当中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效能体现不足;二是调节功能尚未有效发挥;三是综合监管作用明显滞后。而从其提案中的建议可以看出,农工党中央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管理上的分散。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居民两部分由人社部门管理,而新农合则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
关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整合的问题,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就明确提出三大医疗保险“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在随后的任务分工当中还明确了时间表: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但这项整合工作的难度和争论很多,至今未能完成。农工党中央从机构整合和医保整合两个方面提出了实施的具体建议。
在机构整合方面,农工党中央建议将两个医保管理机构的人员、设备进行职能整合,成立省市级统一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对市、(县)区、镇合管站及社保中心实行职能合并、垂直管理。
而在三大医疗保险的整合方面,由于目前不同医疗保险的补偿待遇标准差别很大,医保整合的主要目的是“形成全体国民公平享有的均等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农工党中央建议,“三保合一”可以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在2017年前由本届政府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第二步:在202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使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在筹资与保障水平上实现公平统一。
而在完善配套制度方面,农工党中央则提出压缩医疗服务成本、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等建议。
完善大病医保制度
为了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国家六部门在2012年8月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据保监会副主席黄洪透露,截至2014年底,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7个省(区、市)的2000多个县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7亿人,占应覆盖人数的近70%。但同时也存在定位问题、统筹层次偏低等方面的不足。
农工党中央认为,大病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在于基金的收支平衡,并就完善制度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
在界定保障目标方面,农工党中央建议我国各地区大病保险的起付线,首先应区别城乡分别订立,其次应根据收入水平进一步细化,制定多档起付线。另外,对于因接种疫苗引起的严重异常反应和导致残疾的儿童,建议按大病医保的方式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对于关键的收支问题,农工党中央认为应科学设计补偿模式,如对突破政策范围内报销目录的费用开支采取谨慎态度,而应采取试点创新的思路拓展融资渠道,如加大个人缴费、购买商业配套的补充保险等。
与整个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类似,大病保险业存在统筹层次低的问题。黄洪透露,只有少数地方实现了省级统筹,部分地方还存在县级统筹情况。
农工党中央认为,“大病保险的公平性能否充分实现,取决于基金统筹层次的高低,有必要将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上升到省级。”
此外,农工党中央还在提案中建议,加强大病保险定价机制建设,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制度和财务独立核算规定,并开展大病保险试点追踪调查并建立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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