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取消时间限制 武汉居民医保可全年缴费

文章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2-28
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即日起取消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

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即日起取消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政策的通知》,即日起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如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人员,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另需按现行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次参保的还需提交电子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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