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小编:在生命权面前,其它的一切都是退而其次的因素。更何况,“格列卫”在美国的售价仅为在国内的一半,在韩国、日本也都比中国低。同为专利保护,为何人家的定价却便宜一半?我们在定价机制上,是不是存在不人性的缺陷?还有,有的地方比如江苏、浙江,已经将格列卫纳入医保,其他地方比如北京就不能呢?
生命权面前,其它的一切都是退而其次的因素。更何况,“格列卫”在中国的药价是23500元,而在美国的售价仅为一半,在韩国、日本也都比中国低。同为专利保护,为何定价却便宜一半?
据媒体报道,到2013年4月1日,格列卫在中国专利期已满,目前至少有两家药厂在生产它的仿制药。但仿制药的价钱,居然也在4000元左右。
随着“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被强制羁押又复归自由,一个原本陌生的黄色小药片格列卫,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并引起广泛的关注。陆勇为什么被警方羁押?因为他为患者在网上代购印度产仿格列卫药,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但他被因此提起公诉后,有300多名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为什么一种“犯罪”行为,又会获得这么多人的同情?因为陆勇代购的格列卫,印度团购价一盒200元,而服用进口的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一盒就得23500元。这对于急于保命、每月就得服用一盒的慢粒白血病患者来说,无疑是一座大山。何况两种药有“3个9”的相似度,真实疗效令人信服。
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不可理喻的现实:同样的一种药,最贵的一盒2万3千5百元,我国仿制的一盒4千元,印度仿制的一盒200元。如果你还承认中国的国情,如果你还知道中国的老百姓并不富裕,那么在选择这些药时,你一定会对印产药表示认可。
瑞士离我们距离太远,又是发达国家,国情和我们相差较大;但笨想一下,我们邻居、和我国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印度,能和我们有多大的不同?而且印度国民生产总值,紧随我国之后。他们能够生产出售价200元一盒的仿制药,我们就不能能呢?再说,印度还是一个西方资本主义联邦制共和国,按照传统认知,似乎没有人民共和国更能体恤人民。故此,我国仿格列卫如此昂贵,就有点难以理解。
据专家分析,人的“生命健康权”在当下的中国,处于一个“三叉”路口的尴尬境地:这就是法律的尴尬、生命健康权的尴尬和社会伦理的尴尬。法律尴尬,是说只有在药品监督局注册才是“合法”药品,否则视作假药,比如印产格列卫。而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人生病应该有钱治,可现在很多患者有病没钱,生命健康权无法保障。从社会伦理角度出发,孟子说人应有恻隐之心,社会对这些“无药等死”的病人,冷眼旁观显然不对。
这让我想起一个看似美妙的命题——“人人生而平等”。这是一个广受追捧的口号,写进了美国《独立宣言》,是其“五项原则”中的一个。但是人类有史以来,包括独立宣言签订以降239年,有过真正的“生而平等”吗?即便是在美国,几十年前,黑人连在公交车上坐着的权利都没有。1955年12月1日,黑人裁缝罗莎 帕克斯登上了回家的公交车,因为疲惫不愿为白人让座,遭到警方逮捕,由此引发了黑人为争取基本人权波澜壮阔地抗议行动。黑人开始拒乘公交车。经过381天,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做出蒙哥马利市“违宪”的裁决。而罗莎 帕克斯在她86岁的时候,也获得了国会授予的最高荣誉奖,被称为美国自由精神的“典范”。
由此不难看出,就算当年罗莎有生存的权利,但她生存的质量,恐怕也毫无平等可言。今天任何一个进步国家,都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实现生而平等包括生存质量平等。一个人得了白血病,吃得起药和吃不起药,绝对不在一个平等线上。可见药品尤其是救命药品定价是否合理,也涉及到人权问题。在生命权面前,其它的一切都是退而其次的因素。更何况,“格列卫”在中国的药价是23500元,而在美国的售价仅为一半,在韩国、日本也都比中国低。同为专利保护,为何人家的定价却便宜一半?我们在定价机制上,是不是存在不人性的缺陷?还有,有的地方比如江苏,已经将格列卫纳入医保,其他地方比如北京就不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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