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或将推广处方药「负面清单」

作者:孟庆伟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时间:2015-01-19
《中国经营报》记者1月12日从国家卫计委获悉,今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中国经营报》记者1月12日从国家卫计委获悉,今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安徽、福建、青海四省份将启动深化医改综合试点,以点带面推进医改。记者注意到,这是新医改以来,国家层面首次以省级为单位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2014年,国家卫计委已协调上述四省份研究制定省级医改综合试点方案,目前各省已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医改办,但各省具体试点内容还在研究中。可以肯定的是,各省的改革方案将是一个系统性改革,且各有侧重。

记者还独家获悉,安徽上报的方案中,2015年将主要试点三项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以及医保经办服务机制改革。

试点内容各有侧重

“试点方案已提交国务院医改办,还没有得到批复。”1月15日,安徽省卫计委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

安徽省是此次确定的四个国家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份之一。据记者了解,去年,国家卫计委已协调上述四省份研究制定省级医改综合试点方案。国家卫计委体改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虽然试点省份已经确定,但各省具体试点哪些内容还在研究中。不过安徽省医改办一位官员表示,各省试点内容将各有侧重。

有报道称,在1月8日举行的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国家卫计委点名安徽,表示“目前安徽省开展的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就很有成效”。

去年8月,安徽省卫计委发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输液的八项指征,特别是列出了门急诊常见不需输液的53种病症。这也被医改专家称为输液“负面清单”。

这意味着,2015年,国家卫计委在处方管理、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用药上,或将有进一步的举措。

而江苏省近几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实践,也得到了国务院医改督查组的肯定。2014年11月,江苏省即已确定作为省级医改试点省份。

2014年,江苏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了全覆盖,其中“镇江医改模式”备受关注,也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样本。

镇江医改,推行集团化改革,下沉优质资源服务基层。2009年,镇江成立了两大医疗集团,成为全国医联体的摹本。早在2010年2月,镇江就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在全市实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告别以药养医。2013年1月起,镇江推行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虽然福建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的方案还不得而知,但福建省日前公布的深化医改总体思路显示,2015年该省将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到2020年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三明市在医改中,药品零差率、实行医生年薪制、药品限价采购、建立医院周转金制度等改革内容也受到关注。

安徽拟试点“带量采购”

据记者了解,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安徽将在2012年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今年纳入改革的省属公立医院和市属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实施药品、耗材、设备的“带量采购”。

同时,把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

“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比越高,医院的工资总额会相应降低。也就是说,医务人员收入总额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反向挂钩。”该安徽省医改办人士解释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控制大处方、过度医疗等现象,最终降低患者的医疗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在改革试点中,还将实施“带量采购”。据记者了解,“带量采购”最早在上海实行,后经安徽省进一步完善。

今后,安徽将在目前实行的“省级招标、确定医保支付价”基础上,把16个地市和十几家省级医院组成17个带量采购单元,通过带量采购把药品和耗材的价格压下来,医保支付价和带量采购价格之间的价差,将用于医院的建设发展。“带量采购”将在全省各级公立医院中实行。

此前,安徽已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开展了省级集中招标,并对医用耗材进行网上集中交易,出台了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

医保支付领域,一直是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一个难点。目前安徽在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并轨。按照上报的深化医改试点方案,安徽准备在已经并轨的地区,统一制度框架、机构管理、筹资标准、基金管理、政策待遇、信息系统,并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事务。

由于安徽报批方案还没有获得国务院医改办批复,上述人士表示,最终试点改革方案或将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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