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地方药品招标政策料调整

发布时间:2014-12-03
政策的变动特别是各地基药增补目录的延缓,拖累到各地药品招标的进度。

政策的变动特别是各地基药增补目录的延缓,拖累到各地药品招标的进度。按照市场预期,2014年理应是药品招标大年,但时至岁末,今年的招标进度远低于市场预期。业内人士认为,2015年各地的药品招标政策将面临重大调整。

基药增补工作延缓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至9月各地共进行药品集中采购21次,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低价药物以及部分短缺药物的挂网。部分城市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处于招标的准备阶段,如四川、江西、湖北、陕西等省。

这样的速度有点令行业失望。此前市场预期认为,2014年本该是药品集中采购的大年。究其原因,一是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各地都面临着增补,增补后势必需要重新招标;二是各地2009至2010年度的第一轮基药集中采购,很多省份已经过期;三是部分省份非基药在2014年处于到期待招状态。

九州通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认为,由于各地在基本药物增补中出现系列问题,以及低价药政策的横空出世,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进程明显推后,开展速度明显放慢。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各地开始制定本地的增补方案。为防止出现“增补大跃进”,卫计委提出“严增补、回头看”的原则,严格控制增补数量。

针对基药地方增补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早有原则,遴选调整国家基药目录要“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本省目录外药品品种,增补品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各项政策,从严控制增补数量。

招标政策或调整

近年来,各地卫计委在集中采购中探索了多种不同模式,如安徽的“县级基本用药集中采购”、福建“八标”、上海“带量采购”、北京模式、青海“双信封”等。业内人士分析,这些新近探索的经验,有望在全国推广。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迄今已有15年。耿鸿武称,从政策实施角度看,这一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2000至2004年是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建立期;2005至2009年是探索期;2010至2014年是规范期。当前,这一制度设计即将进入第四阶段,是整个模式的提高期。

耿鸿武表示,2010至2014年各地摸索的采购模式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伴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基药的销售逐渐终端化,低价药政策也使得药品类别进一步区隔,基药和非基药分开招标的矛盾变得突出,规则滞后严重影响到招标进度,行业正呼吁招标新规的出现。

业内人士透露,针对上述现象,卫计委正研究新的招标方式。

一批新规或诞生

“今后各地招标可能将基药和非基药合并招标,分类采购方式会成为趋势,双信封评审制度也有望成为规范性要求。”耿鸿武透露。

按照以往模式,基药和非基药招标分头进行,但今后两药可能合并招标,招标方式趋向于分类采购模式。这一模式在四川的招标方案中已有体现。目前各省在分类采购上也已经达成共识。

“双信封评审有望成为招标的规范性要求。”耿鸿武称,双信封原本是针对基药集中采购的规定,最近该方法在非基药、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中也被推广试用,今后双信封评审方式将不再是基本药物的专属,有望在医药行业集中采购中被广泛应用。

令医院欢喜的是,今后招标采购时,医院或许可以进行二次议价。此前卫计委发文明令禁止医院在采购时进行二次议价,但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随着医保支付基准价的横空出世,二次议价有望被重新启用。目前,湖北省卫计委已经允许医院对中标药品进行二次议价。

耿鸿武介绍,现行的二次议价包括两种:一是医疗机构作为议价主体,直接与供货商进行议价,且鼓励医疗机构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和联合采购。二是以市县为单位,由市县行政机构代表医疗机构进行集中议价。在试点地区和部分独家、进口品种的采购中,医保部门也参与进药品采购的价格谈判,如上海模式,包括直接议价或者二次议价。

此外,药品的配送率越来越受重视。安徽省在招标方案中明确提出配送率的要求,配送率不达标的企业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这一方案虽然遭到多数厂家的声讨,但安徽省还是坚持执行这一条款。

0
-1
收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