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14-12-02
12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启动谈判机制,首次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等5种特殊药品以团购价纳入医保。

12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启动谈判机制,首次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等5种特殊药品以团购价纳入医保。此举将大幅减轻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大病医保参保患者的医药费负担。

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和注射用雷替曲塞等5种特殊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些药品共5个品种、10个品规,主要用于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的治疗。

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特殊药品原来价格昂贵,且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外,属于自费药,但是因为疗效好,又是治疗重特大疾病的首选药,患者不得不用,导致医药费负担沉重。今年,省人社厅根据基金运行、医疗技术发展、疾病治疗特需等情况,首次启动谈判机制,按照专家评审、价格谈判等规范程序,确定首批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特殊药品。通过谈判,生产厂家将药品的医保结算价格降到全国最低,大幅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以治疗白血病的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为例,现在患者自费用药一年要花20多万元,通过医保报销后,个人只要花费大约六七万元。

从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在全省24家定点医院和21家定点药店,刷卡购买这5种特殊药品。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谈判确定的医保结算价格报销药品费用,其中城镇职工报销75%,城镇居民报销70%,报销标准与结算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已由基金会或慈善总会等机构提供无偿供药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殊药品费用。医保结算价已包括医院药品加成和药店服务费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不得向患者个人再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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