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天目药业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14-11-28
继上交所通报批评及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之后,天目药业再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继上交所通报批评及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之后,天目药业再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天目药业今日公告,11月2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此前,公司于9月2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于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天目药业董事会2013 年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京柏公司股权的议案》,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京柏”)60%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梁满初。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京柏股份。2014年2月11日,深圳京柏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但公司未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处置子公司股权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在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依然将深圳京柏作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随后,公司于9月30日对2014年一季报与半年报进行了更正,并对2013年年报进行了补充披露。其中,在2013年年报中,天目药业补充披露了两件事情:一是现代联合持有的863.34万股(占总股本7.09%)已全部被冻结;二是公司将子公司深圳京柏60%的股权作价729万元转让给其股东梁满初。该转让事项已于2014年2月11日办完工商变更手续。而在原本的2014年一季报中,公司仍将已被转让的京柏医疗纳入财务报表进行统计,如今纠错调整了一季报的多项财务数据。

此外,上交所于8月份下发的通报批评意向书中指出公司存在三大问题:对于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事项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并且拒不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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