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2年年底,海南省安宁医院从院长到护士集体参与套取医保2414万元。此外,收受“红包”“回扣”之风愈演愈烈,商业回扣成医疗腐败“重灾区”。海南医疗卫生系统43名干部先后因贪腐被查处,相关案件查办、审理日前基本结束。(11月26日新华社)
一家医院套现2000余万,先后43名干部被查,虽然看起来已足够触目惊心,但是在医疗领域,这远远不是什么“前无古人”的事。就在去年,福建省漳州市被查出73家医院全部涉嫌医疗腐败,说是“塌方式腐败”毫不为过。当时很多专家就指出,医疗领域的严重腐败绝非一时一地,现在海南爆出来的案情,只不过是再一次提供佐证。
无论是套取医保还是商业回扣,腐败的形式都不新鲜,为了预防腐败,国家相关部门并非无所作为,出台过一系列监督措施。但看似严密的招投标制度被架空,医保监管体系也频频失守。过去很多人说,腐败多发是因为惩罚措施不够严厉,医院骗保“收益大代价小”。这当然有一定道理,为了遏制屡屡发生的骗保事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将骗保定性为“诈骗公私财物”,也就是说要追究刑责。
在“入刑”的威慑之下,是否能遏制骗保之类的腐败?答案恐怕也不乐观。就以安宁医院的案例来看,虽然发生于“骗保入刑”之前,未必能适用新规,但即便可以追究刑责,该追究谁呢?作为一个医院的集体行为,该追究具体操作的医务人员,还是院长,甚或全部追究刑责?困惑不仅源自法律在这方面规定过于笼统,更关键的是医疗领域的“复杂性”。
众所周知,医院“以药补医”的机制久被诟病,但一直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于是好的医院靠卖药、拿回扣挣钱,如新华社这篇报道所言,海南各大医院药品收入占比40%;差一点的或者专科医院,因为病人少,药和医疗器械上玩不出多少名堂,就可能去钻医保的空子,安宁医院就是这样一家专科医院。
这当然不是说骗保之类的腐败有“合理性”,而是说在不合理的机制之下,铤而走险的人多了,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就会产生。一方面,负责医保监管的人力有限,难以保证及时发现所有骗保行为;另一方面就算真的东窗事发,对这种“集体腐败”,要清晰地界定各自的责任往往也不容易。如果骗保成了“为集体谋福利”,不排除会由个别医务人员“顶罪”,医院领导只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那样的话,“入刑”的威慑力将大为消减。
要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司法解释等完善法律,也只能治标;治本的还是继续推进医改,尽快彻底终结“以药养医”,正规途径可以挣钱,走歪门邪道的风险,相比就会变得更大。至少这种“集体骗保”的默契,就有可能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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