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领域的一次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动刀”悄然来临:备受关注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启动了业内征言。
这份约1600字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包括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基本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者出厂价格。
医保用药、专利药先行价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一个多月之前就开始筹备这项药品价格领域的专项改革动作。具体来看,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层面,决策层将从五类不同药品入手,操刀改革。
首先,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卓创资讯医药行业分析师赵镇认为,从行业的角度看,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改革“相对更多会影响到原本价格竞争比较激烈的领域及药品品种”,某种程度上会增加行业集中度。
其次,在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层面,将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则通过招标采购或者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此前曾有传言称麻醉药品价格会放开,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以及低价药品,将暂时维持价格管控措施。决策层对于此类药品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的主要考虑在于:“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也不存在滥用情况,价格和市场稳定”。
而对于低价药品,继续施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决策层对于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的主要考虑在于:“该政策与招标、使用、报销等政策形成了一套促进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在赵镇看来,决策层对于低价药品暂不放开是比较明智的,因为一旦低价药品大规模放开,不排除普遍涨价的可能。因为低价药品大部分都在医保基金支付或报销范围内,如果这部分药品价格明显上涨,不符合新医改着力于医保控费的初衷。
多数药价由市场决定
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关领域的政策影响评估分析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不会上涨,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价格会有所上涨。
此外在提到后期价格监督时,征求意见稿提及,针对“多家生产、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
针对上述文件精神,赵镇指出,“竞争不充分的企业,本身能跨入谈判门槛的利益方,有较强的话语权。如果再引进多方价格谈判,需要警惕这些自身强大的利益方趁机牟取更多利益,所以监管层或许不应急于全部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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