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医疗纠纷下降26.1% 医闹问题7月以来零发生

发布时间:2014-11-21
治理医闹,江西选择依法、讲法。制定并实施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设立各级医疗调解中心,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厘清过错方、划分责任程度和明确赔偿标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说明理由、疏导情绪。

治理医闹,江西选择依法、讲法。制定并实施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设立各级医疗调解中心,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厘清过错方、划分责任程度和明确赔偿标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说明理由、疏导情绪。

记者近日在江西采访发现,曾经被医闹事件折腾得苦不堪言的江西,正在探索用法冶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患纠纷、打击医闹。医疗纠纷总量逐年递增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江西省卫生厅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1—9月份共发生医疗纠纷230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1%。今年5月1日《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发生量环比下降了33.2%。特别是医闹问题基本遏制,7月以来实现零发生。

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

据不完全统计,南昌拥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209所。2010年,南昌市发生医患纠纷315起,其中属于“医闹”“群访”“暴力索赔”等方式的278起,占医患纠纷总数的88.3%,成为让“政府闹心、社会揪心、患者伤心、医生寒心”的难题。

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在视察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时指出:“要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通过加快地方立法,推动医患纠纷处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医闹不闹”首先得益于江西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今年3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

《条例》对防范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综治、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职责,确立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曾传美告诉记者,这个《条例》把江西省多年来依法调处医患纠纷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标志着江西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提供了法治保障。

依法打击非法行为。江西出台了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和医患纠纷处置流程,坚持“三个坚决不赔”,即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促使双方依法维权。

2008年以来,江西全省医患纠纷的赔偿金额逐年递减,近三成医患纠纷以零赔付了结。在全省县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增加安保力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探头,一旦发生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收集证据。在全省持续开展依法处理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威胁、侮辱、殴打、挟持医务人员,以及借机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烧等7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理。

仅2013年,全省共立扰乱医疗秩序案件153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86名,“逢死必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把医闹问题突出的区域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到安。

设立医调中心,让患方怨气有处出、困难有人帮

在南昌市象山北路129号一幢大楼内,一支由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咨询专家等组成的750余人的队伍,成为南昌医调中心的核心力量,下设“六室一庭”,即办公室、接待咨询室、调解室、专家咨询室、保险理赔室、警备室和巡回法庭。

“调解不是‘和稀泥’,也不是跟医患双方‘讨价还价’。”南昌医调中心专职调解员周大根说,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能下结论、提意见,不但要和医患双方“讲理”“讲情”和“讲德”,最重要的是要“讲法”,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厘清过错方、划分责任程度和明确赔偿标准,促进医患纠纷得到公开依法调解,让医患双方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江西省省长鹿心社指出:“要对医患纠纷实行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整治涉医突出问题,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打击不是目的,出现矛盾纠纷怎么办?江西推动医患纠纷处理实现“五个转变”,即在院内调解转到院外调解、由卫生部门主持调解转到中立第三方调解、由单一手段调解转到多种手段综合调解、由以钱了事转到依据法律政策办事、由重视应急处置转到注重源头预防。

推广南昌的经验,江西在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第三方调解组织。医调中心建立了专家咨询和医疗鉴定制度,全省选聘了1135名人民调解员、5472名医学及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处理。

南昌医调中心主任黄华辉认为,医调中心的设立,让患方怨气有处出、牢骚有处发、诉求有人理、困难有人帮,取得了医患纠纷在院外停纷止争、案结事了、和谐互信的良好效果。

目前,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的医患纠纷占总数的80%以上,已成为江西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渠道。实践证明,第三方调解显现了省时、省力、经济、便捷、公正的优势,受到了医患双方的广泛好评。

针对院方医疗行为的瑕疵,促使医院改善服务

在化解医患纠纷中,江西注重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情理与法理的关系、回应诉求与解决诉求的关系,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对合法合理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说明理由、疏导情绪;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予以救助。

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结案率99%以上。新余等市所有公立医院都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患纠纷调处成功率100%,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反悔或者重新起诉、上访闹访的案件。

卫生系统设立专项基金,累计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对家庭有困难的医患纠纷当事人予以救助,由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为家庭困难的医患纠纷当事人办理低保628例,把化解医患纠纷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谋利益、办好事、解困扰的过程。

老百姓期待有更好的医疗服务、更值得信赖的医疗行为。江西各级医调中心一方面专注于个案的有效调解,以纠纷的有效化解不断积累公信力和口碑;另一方面又针对院方医疗行为的瑕疵,给医院提出医疗过程、矛盾预防、患者工作等方面的建议,促使医院不断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每个季度,省厅都会调阅案卷,发现纠纷中的倾向性问题,特别对于医院方面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及时向院方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黄华辉介绍,省卫生厅、市卫生局都有干部常驻调解中心,省卫生厅还派有专门的联络员,“对于院方,有口头建议和调解建议书两类,主要指出日常管理中的衔接、病历的书写、保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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