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经济学:落地易 生根难

发布时间:2014-09-04
“药物经济学落地的问题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经过学科近20年的发展,药物经济学在宏观政策,如在定价政策和报销政策上的指导作用和意义重大。“但并没有人真正掌握药物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药物经济学落地的问题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经过学科近20年的发展,药物经济学在宏观政策,如在定价政策和报销政策上的指导作用和意义重大。“但并没有人真正掌握药物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现在很多药物经济学家讲的是理论,或者从国外引入了很多思路,而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还有一段距离。”在分析药物经济学在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时,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一阵见血地表示。

那么,如何打通最后一公里?

近日,《医药经济报》记者就药物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采访相关专家时,有专家坦言,推动药物经济学的发展,需要国家确定一个方向、一个战略、设计一个政策,而不仅仅是学术层面上的呼吁。

医药经济报: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便开始引入药物经济学的概念,在越来越多的药品和卫生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亦听到各方对药物经济学的不断提及,但为何在我国鲜有成功案例及规模化的发展?

宋瑞霖:很多人说,药物经济学难以落地是由于我国没有临床数据,无法进行数据分析。其实,我国是人口大国,临床数据极为丰富,由此暴露出我国临床数据管理较为封闭的事实。从科学决策、理性决策、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疏通的道路除了数据问题外,或许还有很多。同时,也只有下决心应用药物经济学来指导我们的具体工作,才会真正意识到临床数据的管理、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方法、定制标准化的指南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药物经济学人才亦很稀缺。当一个学科在社会中找不到其使用价值时,这一学科是难以发展的。一旦国家想要去推动它的发展,该学科的人才就会自然而然地输送出来。

发展药物经济学的本质动力是将落地的精神和决心上升到国家操作层面,那么,这个学科的发展就不会如此曲高和寡。

宣建伟:药物经济学在我国的落地不仅仅是学科自身发展的问题,作为为国家卫生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学科,相关卫生政策对其的重视程度和配套程度也不容小觑。

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为例,该目录在我国每2年评一次,甚至4年才调整一次,而国外类似的药物目录是动态型的药物目录,不断在引进新药。比如,当FDA批准一个新药,保险公司需要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引进该药的决定,有时甚至会先引进新药,再做新药评估,效果不好再剔除。这就为药物经济学评估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成长的必要性。

我国也应该逐渐往动态目录的方向去靠。在前期,不一定非要采取全面的动态的目录调整,可以有重点、有层次进行调整。

缺评估价值

医药经济报:目前,我国药物经济学发展水平如何?从组织体系和标准化建设以及落地的可能性来说,相关组织机构能完成哪些工作?

宋瑞霖:从学术上来说,中国药学会早在2010年公布了关于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指南,现在越来越多的部门也期待应用药物经济学来指导政策制定。但坦率地说,能做的事情不多。归根到底,在于政府和企业对药物经济学的认识不到位。

纵观世界,药物经济学的应用价值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的需求,要证明自己的产品和他人产品之间的性价比优劣;二是政府的需求,药物经济学的评价结果对政府的科学决策具有很大的帮助。

我国尚未提出强制性政策,甚至是鼓励性政策,以推动药物经济学的落地和生根。但在中国台湾地区,当地政府并不强制企业做药物经济学评价,如果企业自愿做了,政府会以提高定价作为鼓励。

由此看来,如果我国医保部门制定政策中明文规定企业进行药物经济学的评价会得到相应的优惠,那么,药物经济学自然就发展起来了。

宣建伟:遗憾地说,如果严格地按照NICE(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英国卫生部下属评价药物经济学的政府部门)的标准,目前无论是高校还是民间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出的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是不合格的。

首先,我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并没有标准化,而且这一领域的第三方服务很不发达,真正懂药物经济学的人很少。目前,我国高校做的这类研究,只可能在某一个地域收集数据,全国收集数据费用较为昂贵,企业也未必愿意赞助。

简单而言,我国很少有某个数据可以适用于全国范围。比如,治疗脑卒中在上海的花费与在云南的花费是不一样的。因此,一个新药在上海预防的费用会高于云南,而从社保角度看,两地的支付能力也就不一样了。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模型,输入云南和上海的本地数据便可得到一个符合当地情况的评价结果。而一般高校作出的评价结果,很难满足这一要求。

鼓励多元评价机制

医药经济报:为了推进学科发展和落地,我们应进行怎样的努力?在评价机构的建设上应遵循哪些原则?借鉴哪些经验?

陈文:值得肯定的是,近20年的发展,我国药物经济学在评价组织体系、研究队伍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比如,复旦大学每年会举办药物经济学的论坛,北京医师协会和药学会也会举办相关的高峰论坛,交流经验和心得;国内有十几个医学院校,如北京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也有药物经济学专业的师资和人才力量,并在积极筹建评估机构;在企业方面,国内目前有五、六个企业可以完成这一系列的药物经济学评估工作。随着近年来一系列原研药的专利到期,特别是生物制药方面的企业,都有了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估的积极性,发展势头良好。

尽管世界上每个国家在组织机构的模式上有差别,如英国的NICE模式、美国的民间组织AMCP模式等,但在总体上是有一致性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另一类评估别的机构提交的药物经济学证据,而后者大多为由政府设立的一些法定的或准法定的机构。因此,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的机构可以有很多,可以是企业本身,可以是高校或者特定的独立学术机构,也可以是第三方机构,只要其研究报告能够被官方评估机构认可即可。

我国目前缺少临床证据,如果我们鼓励这样的模式发展药物经济学,那么,这种多元发展的机制将为我国提供更多的政策依据。

宋瑞霖: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机构不能也不应由官办举办,它应当是一个市场的信誉机构,可以是协会、高校、专业机构等独立机构;而国家应该建立药物经济学评价机构的认证体系。在整个评价机构的管理中,政府应起到监管作用。如果机构制造虚假数据,编造虚假结果,不能客观反映这个产品自身的经济价值的话,政府随时可以否定其评价结果,甚至吊销其评价资质。这种管理模式会使得我国第一批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机构成长起来。

当下,我们也可以和国外的药物经济学权威机构合作,土洋结合、拿来主义,可以认可一些国外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机构为中国提供评价结果证据。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标准,所以无法对市场现有的评价机构做评判。但在市场培育期,本着对新生事物的鼓励精神,我们应尝试对现有的市场持包容态度,尽管它不是最科学的也不是最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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