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与康美药业签订药房托管协议的单位分别是地方政府、中医药大学和各医院,与康美药业类似,大家均没有公开双方合作的利益分配、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等细节。在当前连一支棉签都要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况下,此次涉及30余亿的药品采购权却无信息公开,让人感到惊诧。
对此,记者分别致函辽宁本溪市委宣传部、吉林通化市委宣传部、广东惠来县委宣传部和辽宁省中医药大学宣传部,就药房托管的合作事宜采访,截至发稿,没有收到回复。
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认为,药房托管事关民生,政府和医院应将有关合作规则公布于众,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感兴趣的单位都可以“华山论剑”,比划比划,确保公平竞争,阳光操作,然后公示信息,择优合作。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廖新波认为,从本质上看,药房托管只是药房的管理者改变而已,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医药分开”,况且托管方就只有一家康美药业,这样一对多的模式造成托管方一家独大,此举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形成新的利益链条。由于占据垄断地位,托管方成为医药生产企业的照顾“对象”。原来药品进医院,医药代表需要经过院长、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同意,现在“和谐”了托管方就OK。然而,处方权决定着药品销售的格局未变,医生“那一份”绝对不能少。有变化的是,增加一个“分食者”,旧有的腐败利益链条被新的替代了,患者买单的额度有所增加。
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风险将难掌控,患者的利益无法保障。托管方优先考虑的是利润,而非用药安全与合理,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二次议价”过度压低药价,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唯低不唯质。
没有质量与安全保障的药品让患者使用了,一旦出现问题,产生了纠纷,责任到底由谁负责?是医院,还是托管方?这又存在法律的空白以及政策的漏洞。
除此之外,更受伤的也许是我国的医药生产行业。托管方凭借其独家采购的绝对话语权,逼迫医药生产企业不断压低药价,压缩生存空间。然而,谁也不会做赔本的买卖,一部分医药生产企业停止供货;有些医药生产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只有在药品质量上“做文章”。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当前,医药企业前有招标,后又托管,生存实在不易。在如此恶劣的竞争环境下,唯有生产成本低、药品安全与质量差的药品才能够进入医院。这是一种劣币驱除良币的行为,此种情况如不扭转,必将使我国的医药行业发展走向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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