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年第2版)》,距离上一版诊疗方案发布不到2个月。
与上一版不同,此版《方案》明确,血源传播和性传播也是寨卡病毒的传播途径。儿童应避免使用阿司匹林以防并发瑞氏综合征。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施有效的防蚊隔离措施10天以上,4周内避免献血,2个月~3个月内发生性行为应使用安全套。
与《方案》同时印发的通知指出,近期,报告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的国家有增多趋势。截至2016年3月8日,至少在非洲、亚洲、欧洲、美洲的55个国家有寨卡病毒传播的证据,以巴西疫情最为严重。2016年2月9日,我国江西省发现首例输入性病例,截至2016年3月11日,共发现输入性病例13例。为做好寨卡病毒病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在借鉴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指南和总结国内有关病例救治经验的基础上,对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方案》明确了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定义:发病前14天内在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行、居住,或接触过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的寨卡病毒病患者,并且出现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等临床表现的,符合疑似病例定义。临床诊断病例定义为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体检测阳性,同时排除登革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常见黄病毒感染。
根据《方案》,综合评价住院患者病情转归情况以决定出院时间。建议出院时,患者应体温正常,临床症状消失;血液核酸连续检测2次阴性(间隔24小时以上);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者,病程不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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