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这几天都在参加教育界别的讨论。3月6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郭大成给赵路抛出了一个难题:“教育经费不太好用。”郭大成说:“首先是教育预算的时间节点和自然年的政府预算的节点对不上。学校是学年制度,一般3月初新学年开始,2月中或2月初结束。但财政预算是自然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而且有时候从11月就开始收尾,和学校正常工作……”
郭大成话没说完,赵路就接过话题:“没有关系,因为全国人大特批了,包括去年开始执行的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新的一年,财政预算之前,可以动用相关经费,一分钱都不会少给,包括发工资的钱、专项经费,都可以提前预支。人代会的时间和财政的钱,会有三个月的错位。这都是能解决的问题。”
“但是执行中,有些高校11月15日就开始停止报销了。”郭大成说。
“预算,一是全年度的财政预算;二是财政部办理预算还得办支出,支出要经过国库,国库拨款还得按月制定计划,但是不可能没有12月的拨款计划,比如工资怎么发?水电暖都不能报销了?是这样的概念吗?”赵路问道。
“工资还是发,水电暖没有问题。”郭大成说。
“那是哪些有问题?”赵路问。
“比如北京理工大学,学校建设、开展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是科研经费,老师手里有大量科研经费。”郭大成说。
“您指的主要是科研经费?”赵路问到。
“重点是专项经费,时间节点是11月15日,然后催着花,检查为什么花不完,如果花不完就收回或者下一年少给,这样的压力很大。”郭大成说。
“应该分开来看,科研经费有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教育经费有教育经费的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研发性也算科研项目,研发性科研项目谁也没催必须花完。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1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允许有科研结余,不收回。”赵路说,研发项目,很多不是干一年的,都是三年五年,肯定需要编制预算,比如一个5年的研发项目,第一年用款额度少,50万,第二年100万……这500万的预算和概算,根据研发的进展和任务,需要有一个通盘的考虑,不能说,第一年,只需要用50万,你编了100万,剩下50万就形成了结转经费。”
赵路建议,这要检查很多环节:第一,研发项目每年预算制定是否合理?有些预算编制不合理,就不该执行;第二,对于科研项目,国务院很关心,留有一部分空间,允许结余。国务院11号文件中的6条预算政策,涉及预算编制、直接队伍、间接队伍、劳务费等,全部都有。
听了赵路的回复,郭大成接着提问:“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怎么办?”
赵路说:“在国务院11号文件出台之前,财政部、科技部把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权下放到课题组。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现在除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费用,内部可以调剂使用,从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权限来讲,基本把调整权限都下放了,不是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
“我们做科研,需要聘请人员,但是请帮手的钱控制得很死。”郭大成继续问道。
“请帮手的钱,涉及劳务费的开支,国务院11号文件,专门重申,劳务费不设定比例。50%聘人也行,80%也行。”赵路说,“过去财政部、科技部从来没规定过劳务费的比例,唯一有比例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但去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调整了劳务费的规定,按照11号文件,取消了劳务费比例,而且基金项目也允许设立间接费用。”
“但是有工资的人、有编制的人不能拿劳务费。”有委员提出。“我建议劳务费应该按照聘用时间长短确定,而不是是否有编制。”另一位委员建议,会场上的讨论立刻热闹起来。
“五险一金都可以列在劳务费中了,劳务费是跟着人走的。”赵路解释。
小组讨论结束后,还有委员意犹未尽地和赵路探讨科研经费结余,赵路和委员们一一确认,直到委员们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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