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15-07-30
医院被查处,最多就罚款了事,但是对于被连坐的中标药品,本来就已经在“二次议价”的过程中割肉了,好不容易夺取了该医院的市场,可能还会因为此事件被迫停止销售。

昨日,赛柏蓝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江西某医院因“二次议价”被工商局以“不正当竞争”查处,医院“二次议价”的差价所得的费用全上缴,另外对医院进行相关处罚。

目前,全国许多地区已经开始实行带量采购和二次议价,全国各地像江西某医院这样的例子也不少,如果都被工商局给盯上了,并且被冠以“不正当竞争”的罪名,那对医院的威慑力是相当大。

首当其冲的是,二次议价之后,所得费用全部上缴给,医院还要有相关处罚,试想,这么下去,医院还有的动力、胆量去二次议价吗?如果所有的工商部门都能够照此作为,估计对打算进行二次议价的医院来说,是一个相当具有威力的震慑。

其次,我们最为关心的是企业会不会受到惩罚。

据定义,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七种,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

江西某医院因“二次议价”被工商局以“不正当竞争”查处,从上述定义来看,赛柏蓝推测可能与以上七种行为中的“低价倾销”、“商业贿赂”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工商总局的反不正当竞争此前主要是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相关。那么此次江西医院被查到底是商业贿赂还是低价倾销呢?

由于赛柏蓝未获得更为详细的信息,可以推断的是,如果是商业贿赂,那么有可能是医院二次议价时,以暗返的方式给医院,那么,从道理上来讲,这种应该就带来商业贿赂。

而商业贿赂从目前的处罚来看,此前处罚的重点是药企、比如GSK事件中,GSK是处罚的重点。同时,现在处罚越来越是两头罚,既处罚行贿方,也处罚受贿方。例如,今年的一个案例是,医药代表给主73万回扣为销售抗肿瘤药物行贿医院肿瘤科领导,医药代表获刑1年8个月,受贿主任终审判10年半。

如果认真查下来,药企或许也难逃法网。

如果是低价倾销,这也是和企业息息相关的,恐怕企业也难辞其咎。

医院因二次议价备查,对于行业来说,是个大好的消息,但是对于涉事的企业来说可算是前途未卜。

今年上半年来,我们曾经和微友们分享过国家工商总局拟出手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消息。

据中国工商报刊文称,4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在安徽合肥举办部分省区市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分析会,会议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为重点,对河北、湖北查办的医药购销领域两个案例进行研讨。

报道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适用交叉等问题,一直以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难点。

参会人士对于超出合理范围支付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认为,医院收取医药公司、医药配送公司合理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合理和正当的,其合理范围一般在采购期间的合同金额的10%左右。而违背一般商业惯例的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其孳息的巨大利益将引诱双方不正当进行交易,涉嫌以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为名行商业贿赂之实。

工商部门的认定结果出台后,首当其冲的是不少正在进行中的药房托管危险了。药房托管因为垄断了医院的药房,让不少药企很受伤。

现在有工商总局又出手治理二次议价。由于我们不知道更多信息,不知道这是工商总局的活动还是只是个地方行动,不过,此这个事件再次让二次议价成了被关注的焦点。

前几天,我们和微友们分享了,山东省审计局在当地人大常委会上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就指出,二次议价后,试点医院的采购价低于省级招标的价格,部分试点医院采购价比省级招标节省了3.81亿。

现在又有工商部门又认定了二次议价属于不正当竞争。各地好不容易找到这个降低药价的神器,未来将会何去何从呢?

7月28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在赛柏蓝主办的2015中国医药营销峰会上发表演讲时表示,二次议价全国蔓延,可能抵挡不住,这在本质上将给医院带来利润。实施15%的药品加成,医院是没有动力二次议价的。但实施零差价,医院二次议价动力十足。这应当是未来的趋势,只是有可能这个过程有点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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