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发改委价格座谈会上,就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问题已经引起业内热议。据悉发改委将放开除36种精麻毒放药品以外的绝大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总体改革方向为放价格,强监管的趋势。就低价药品的管理,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说明:对于上述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部分,通过对征求意见稿和最新讨论稿文字内容对比后发现,主要改动有2点:
1、社保部门加强主导性和话语权
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增加了先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然后才是探索通过制定支付标准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社保部门管理医保药品支付不单纯是个支付价定价机制,而是涉及到了规则、流程、标准的各方面,增强了社保部门话语权。
2、发改委拟取消低价药清单制定,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恐两年一变
对于低价药品,发改委新版内容取消了第5小条关于低价药品政策的描述。据闻发改委讨论了取消低价药品清单的建议,要求凡符合日均费用标准(现阶段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直接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吊诡的是卫计委积极赞同发改委取消低价药清单,同时建议明确日均费用按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零售价计算,并提出日均费用标准两年一调整的建议。而人社部还是建议维持现行低价药品政策,担心不公布低价药清单会产生混乱。
对于以上讨论的取消低价药清单, 笔者认为比较更贴近各地招标和药品采购现状。原来低价药清单是按最高零售价标准核定的,但实际上招标中不少药品的中标价和医院零售价已远远低于最高零售价,所以即便药品的实际零售价已经符合低价药标准,也无法列入低价药管理。目前政策调整后将相对更灵活一些。
卫计委建议日均费用两年一调整政策,显然是为目前各地进行的以降价为主旋律的招标议价打好埋伏。同时按医院实际零售价计算,也会给企业的产品价格设定了天花板,未来企业产品价格调整更多的需要依靠卫计委相关政策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