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卫计委表态:不推广药房托管

文章来源:尉琴 发布时间:2015-01-27
1月15日,89家药企联名反对湖北药房托管,湖北医药商业协会通过赛柏蓝发布了这个消息。

1月15日,89家药企联名反对湖北药房托管,湖北医药商业协会通过赛柏蓝发布了这个消息。1月25日,湖北卫计委发布文件称,湖北省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药房托管行为,不反对公立医院进行药房托管,也无意推广这种模式。但公立医院若选择进行药房托管,必须遵循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虽然湖北卫计委表态无意推广,但是对于实行推广的医院,都必须按照湖北卫计委文件进行,这意味中小药企仍将面临较大冲击,将会失去生存空间。

无意推广药房托管

湖北医药商业协会罗列的三点反对意见,其中核心观点是,由于药房委托中,保证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委托方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金额10%。他们认为这是为某些大企业顺利实现托管做的铺垫,广大中小企业将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湖北省称,指导意见主要是为了规范药房托管行为,不反对公立医院进行药房托管,也无意推广这种模式。但公立医院若选择进行药房托管,必须遵循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际上是对药房托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对托管乱象进行治理。

文件称,从2001年开始,全国部分医院相继开展药房托管工作,我省部分公立医院也开展了药房托管工作的尝试。在托管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投诉,主要涉及到医院收取保证金及使用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现象,托管企业极力降低下游企业药品价格,致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等。

经过调研后,湖北卫计委称,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托管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行为,指导意见对此予以了规范,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同时,卫计委还表态,不反对公立医院进行药房托管,也无意推广这种模式。但公立医院若选择进行药房托管,必须遵循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全国仍暗潮汹涌

尽管争议颇多,各地药房托管的步子并没有因此放缓。据河南医药精英俱乐部曾经推送文章称,河南市场二三级医院已经有80%以上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已经有50%以上被托管。托管费用更是居高不下,二三级医院高的部分达到40个返点,平均已经达到20个返点以上,乡镇卫生院高的部分达到30个返点以上,平均已经达到10~15个返点以上。

公开资料显示,近日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对其药房托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自有产权的仓储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等条件的医药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开标时间为1月27日。

是否形成新的垄断?

医药经济报近日相关报道显示,对于药房托管是否推高了药价,业内人士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相比之下,如果将药房托管作为一种过渡,势必延长医药分开的时间,因为药房托管让医院和托管企业都得利,双方会因此尽量维护这种合作。实际上,药房托管不仅没有打破公立医院对药品零售市场的垄断,反而又加进一个垄断者,就是托管企业。二者垄断的弊端和合作的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患者。”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黄燕接受《医药经济报》采访说。

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对此表示认同:“企业托管药房很容易导致行业垄断,中小企业在竞争中没有优势,很难获得托管权,所以有意见是正常的。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打破行业垄断,而药房托管与其意图相悖。”

此外,对于药房托管,医院方也有自己的顾虑。周生来认为,托管确实有助于减少医院的成本,但托管后带来的正面效益远远小于今后所要面临的实际难题。

“比如,卖药不是医院未来的重点,未来医院肯定要回归医疗本质。但托管后需要考虑药剂科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药剂科是药学部的学科组织,不是简单地买卖药品,还包括了对药品质量的检测,肩负着药学研究和药学人才的培养。特别是个性化定制医疗服务以后,对临床药师的要求会更高。一旦药房托管,由于企业多为商业行为,很难保证这些学术研究持续进行下去。”

据《长江商报》报道,去年6月,中国医院协会调研部对药房托管进行调查,在3205份调查问卷中,主要对象是卫生系统内人员,药师比例高达78.85%,79.57%的人认为药房托管存在潜在风险,担心形成商业垄断。

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秀强却认为,新医改背景下的药房托管,一定会促使未来商业的集中度提升,必然会造就一些大的医药公司。管理更规范,成本会下降,推动产业链效率效益提升。未来资源向大的企业倾斜,这肯定是一种趋势,根据欧盟、日本等地区的实践来看,都是这样的一个趋势。

0
-1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