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蓝皮书》面世,蓝皮书剖析了企业内部防控风险点,提醒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反商业贿赂建设。重要的是,民营企业的很多做法有可能会成为反商业贿赂执法的重点对象。
中国反商业贿赂史上最著名的两个案例都和医药行业相关。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已成为中国商业界、法律界一部不可不知的美国法。FCPA是一部把触角伸向海外的美国法,禁止贿赂美国以外的政府官员(包括中国)。六年前,西门子公司因为FCPA被罚16亿美金,史上单家公司最高的FCPA罚金,开启了FCPA合规新时代。在中国,2014年葛兰素史克(GSK)因为违反中国商业贿赂法而被罚30亿人民币,多位公司高管(包括中国区CEO)被判有期徒刑二到四年。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针对公司行贿开出的最大罚单。
一连串的疑问来了:GSK案件是否会开启一个中国反商业贿赂新纪元?中国企业是否已准备好面对反商业贿赂新纪元?国企已有的纪委监察系统是否能满足反商业贿赂要求?外资企业的FCPA合规制度是否足够应对中国反商业贿赂?中国民企在重重竞争压力下,是否应该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反腐败合规中?哪些行业是高危行业?是否政府只关心“大鱼”,小公司可以高枕无忧?反腐败合规制度是否是一纸空文? 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反腐败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中,会有哪些困难阻力?
日前,由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LexisNexis律商联讯联合发布的《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蓝皮书》面世,蓝皮书剖析了企业内部防控风险点,提醒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反商业贿赂建设。重要的是,民营企业的很多做法有可能会成为反商业贿赂执法的重点对象。
先看一组数据:
【企业】民企国企面临较高贿赂风险
这是一个固化了的印象:外资药企经常被曝在反商业贿赂问题上频频出事,外资药企甚至将“合规”当成了年度关键词,因此外资药企似乎是反商业贿赂的高危区、重灾区。但是数据说明这一个误读:在国企、民企、外企三组调研对象中,民企和国企面临较高的商业贿赂风险。
“国企面临较高的商业贿赂风险,与国企所处位置有关。”调研报告主笔尹云霞说,在受访的国企中,有65%的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产品或相关服务。而在受访的外企与民企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产品服务。与政府部门密切接触,使得国企面临更高的商业贿赂风险。
除了业务对象因素,民企与国企面临的商业贿赂高风险,还来自于企业自身的防控机制不到位。
有效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需要建立起系统完善的书面内部控制政策,尤其是企业在反商业贿赂方面的总体政策、指南方针等。调研数据显示,在受访的外企中,有68%的企业都已建立起系统的书面内部控制政策,但是民企的情况并不乐观,只有24%的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在接受调查的国企中,有61%的企业建立了系统的书面内部控制政策。
考量企业内部风险防控的另一个切入角度,在于企业是否建立商业贿赂预警措施。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在受访企业中,只有38%的国企与24%的民企建立了预警警报制度及措施。
调研报告反映的另一个问题在于,企业不仅需要系统的内部反商业贿赂机制,更需要强有力的执行。而执行不到位,也是民企、国企面临高风险的一个原因。
国企在反商业贿赂方面有先天优势,也有先天缺陷。国企的纪委监察部门作为主要反贿赂部门,已有反贿赂经验和成型的体系。然而,纪委监察部门只负责反商业贿赂中与党员、高级领导相关的违纪问题。法律合规部门与纪委监察部门在工作上相互独立,但是也有一定的配合。例如,在反贪污贿赂方面,因为涉及到犯罪性质的法律分析、定性,法律合规部门会与监察机关配合。
另一方面,国企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资源,法律合规部门配置的人员数量相比业务部门而言,相差巨大。法律合规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权限独立引领反商业贿赂合规业务。另外,国企针对商业贿赂缺乏独立的监督考核体制以及培训机制。
而民企在执行反商业贿赂上的力度更低。尽管有70%的民企制定高管分管反商业贿赂事宜,但只有31%的民企设置了专门的反商业贿赂管理部门,而只有43%的民企认为需要将反商业贿赂政策机制告知所有员工。在反商业贿赂建设的资金投入预算方面,只有19%的民企表示会投入一定预算。调研还发现,预算的实际支出集中在对人员的培训以及外部律师的顾问费。针对特殊情况,少部分企业还会在反商业贿赂建设预算中预留公关费及诉讼费。
【行业】大部分领域执行不到位
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事件,加上近年来频出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让很多人产生这样一种观念: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较严重。
然而,这也是一个误读。
此次调研涉及制造业、生物化工与材料、能源及相关设备、医疗与健康、快速消费与食品、金融与投资、酒店住宿、科技媒体通信、房地产与建筑、专业服务、贸易与零售、交通、物流、社团组织等行业。
梳理完所有行业的数据发现,商业贿赂风险最大的是快消品和食品行业、房地产与建筑行业。
一个比较吊诡的现象是,面临较高商业贿赂风险的快速消费品与食品行业,却在内部防控上做得比较好:在企业内部书面控制政策方面,有67%的企业已经建立了相关政策;在指定高管分管反商业贿赂事宜方面,有67%的企业有这样的安排;而在设置专门的反商业贿赂管理部门方面,有78%的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
反商业贿赂政策执行落后,同样可以用数据说话。调研报告显示,在快速消费品和食品行业,只有33%的企业在反商业贿赂预算上较为积极。在这一问题上,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同样落后,只有31%的企业愿意积极支出预算。
【执法】反商业贿赂治理有待提升
在企业内部书面控制政策方面,已经建立控制政策的企业,将政策集中在四个方面:商务宴请政策;礼品招待政策;赞助和捐赠政策以及员工管理政策。而员工管理政策则包括:员工培训政策以及员工纪律制度。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预防风险,一些企业的内部控制政策还包括自查清单、商业贿赂风险评估表、独立检举制度以及反商业贿赂行为的内部调查政策。同时,为了更好地对第三方进行管理,有不少企业还建立了聘用经理、经纪人及顾问的政策。
在受访企业中,有超过90%的企业会对员工进行反商业贿赂培训,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中国法律框架下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及典型类型;中国法律框架下商业贿赂的识别;企业采购、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商业贿赂领域)判断;发现商业贿赂行为的内部互通、处理机制;商业贿赂案例分析。在大型国企,培训内容还包括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英国《反贿赂法案》、欠发达地区的相关反腐败法等。
近几年来,企业在反商业贿赂上的发展,与我国反商业贿赂执法有关。“从国内外经验看,加大对企业高管个人责任的追究力度,能够最有效地让企业重视反商业贿赂。”冯宝真说。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案。对于商业贿赂的规定,散见于各个法律层级、各个部门规定,这造成了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局面。如果有一部专门的更详尽的反商业贿赂法,会有利于澄清商业贿赂的定义、执法机构、执法范畴。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反商业贿赂法案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相关规定,制定单行法规或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同样,在行政执法环节,相关部门还可以更进一步。调研报告将行政执法的“进一步”总结为“更加公开、公正、专业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