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价格改革“三问” 医疗价格或调整

发布时间:2014-11-26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发出新一轮价格改革“攻坚”的信号。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发出新一轮价格改革“攻坚”的信号。

价格与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下一步,哪些价格要改?会不会带来一轮涨价?价格改革是不是意味着政府撒手不管?

哪些价格要改?

一面是老百姓不断吐槽的药价“虚高”,一面是医生按摩理疗价格甚至赶不上“洗脚城”的按摩服务的牢骚。“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医药价格机制没有理顺,公立医院医事服务费价格过低,进而滋生‘以药养医’。”中国价格协会会长王永治说。

医药价格改革是此轮价改的一个重要领域。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已就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

“这一轮价格改革是啃‘硬骨头。’”王永治说,以1998年《价格法》实施为标志,我国绝大部分商品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现在剩下的是一些影响面较宽、后续产业链较长的基础性产品,或与民生相关,或涉及垄断、利益复杂。

预期比较明确的是,天然气价格改革将持续推进。我国已于去年和今年两度调整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按照计划,2015年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将实现并轨,非居民用气价格将逐步放开,居民生活用气也将建立阶梯价格制度。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铁道部后,铁路货运的价格改革也提上日程。今年年初,我国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与上限管理。记者了解到,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控股的新建铁路客票及运输价格等是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主要在与民生关系不直接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价格改革,具备竞争条件的领域放开价格,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领域部分放开价格,是此轮价格改革的特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树杰说。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烟草收购价格、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一些生产性中介服务价格等均是此轮价格改革研究的领域。

“价格改革涉及利益复杂,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积极推进,又要对方案认真周密研究部署。具体哪个领域的改革先推、如何推,还要视具体情况。”王永治说。

价格改革就是涨价吗?

“普通老百姓关心的不是政府定价是不是放开,而是放开以后价格会不会涨、质量有没有保证、服务能不能提升。”在北京工作的大学教师沈强说。

刘树杰说,价格改革不等同于涨价。由市场决定价格,意味着价格涨跌由市场供求决定,而合理的价格信号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消费者可选的商品种类更多,能享受更好的服务,生产者对市场的反应也更灵敏。

2009年之前,我国成品油价格主要由国家管控。国际油价一路“高歌猛进”中,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生产者没有积极性,中间商囤油待涨,“油荒”接连发生,消费者诟病不断。近年来,我国连续两次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油品定价机制越来越透明,市场信号愈加准确,供求也趋于稳定。今年7月以来,随着国际油价的下跌,国内汽柴油价格已迎来“八连跌”。

王永治说,当前我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都比较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输入性价格处于低位,价格改革迎来有利时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与民生关联度较高的水电气等居民用价格,价格改革主要采用阶梯定价的方式,确保基本民生需求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能源和环保领域的价格改革可能带来企业生产成本的提升。伴随价格改革的推进,国家已决定在落实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大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负担。

政府放开价格是撒手不管吗?

煤价跌了,供暖费为什么不降?大学学费为什么只有涨没有落?一直以来,类似的现象让百姓对价格管理抱有不少质疑。

“调价的依据足不足?垄断行业成本怎么监审?涨价的钱用在哪儿了?群众对一些领域价格不公开不透明的机制有意见。”王永治说。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要抓紧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做到统筹配套,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社会也有担心,放开价格会不会进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

“政府定价是‘一夫当道,万夫莫开’。现在放开价格后,要有千军万马的力量来维护市场秩序,这对政府监管和执政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玲说。

“监管本身也是改革,而且是难度更大的改革。不是政府不再对百姓负责,而是更好地为百姓负责。”王永治说,放开政府定价只是第一步,价格放开后,市场规则、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制定能不能跟上,政府能不能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执法,社会力量能不能发挥有效监督作用,都是亟待破解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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