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规定养老机构医务室和护理站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19
国家卫生计生委18日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对设置在养老机构内的医务室、护理站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18日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对设置在养老机构内的医务室、护理站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基本标准提出,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护理需求,标准规定,养老机构医务室和护理站整体设计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养老机构医务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护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

标准要求,养老机构医务室和护理站在建立药品登记分发、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体现急救和转诊功能,以保证老年人在病情突发改变时,获得及时救治或转送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0
-1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