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司郭剑英被查 曾称政府对医药管太多

发布时间:2014-09-29
9月23日,据财经网披露,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被检方带走调查。

9月23日,据财经网披露,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被检方带走调查。

文章称,郭剑英此前曾为曹长庆下属,而曹长庆落马则是由国家能源局腐败案牵出。郭剑英此前曾担任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2013年担任价格司副巡视员。

价格司是发改委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监测、预测居民消费价格,分析价格形势,组织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等。价格司设有专门的医药价格处。

在整个新医改的过程中,药品价格问题始终是争论的焦点。原因大体有几个方面:一个是“药价虚高”备受指摘,被认为是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一个是定价机制不合理,这认为是出现大处方、药品回扣等不合理现象的根源。

郭剑英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长期担任医药价格部门负责人,对药品价格所面临的问题分别作出过回应。

2007年:我国药价“总体水平并不高”

2007年,郭剑英就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的身份出席由中国药学会医药学专业委员会主办的药品质量和价格政策论坛。

郭剑英当时明确表示,我国部分药品价格尽管存在虚高的问题,但总体水平并不高。中国药品价格水平不到发达国家的50%,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80%左右。

郭剑英还对一直存在的原研药定价过高的问题做出了回应。

郭剑英认为,各国专利、原研药品价格与仿制药品价格都存在较大差异。在我国,专利药和原研药品价格与国外相比较,相差不是很大,75%左右明显低于国际市场,20%左右与国际市场大体持平,5%左右高于国际市场。

不过作为医药价格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郭剑英当时也承认,药品市场的实际价格不能完全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合理成本和质量情况。

郭剑英分析认为,药品价格不合理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重复建设导致的过度竞争;二是研发投入少,技术改造资金缺乏;三是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包括环保政策等;四是在现行机制下,企业为保证产品销售而让出自身的合理利润;五是有些品种处于亏损状态,但考虑到能分摊制造成本,企业仍在生产。

2010年:“看病难、看病贵主要不是药价高”

尽管作为主管部门,一直在强调药品价格的复杂性,但是在新医改启动后,“药价虚高”依旧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天价芦笋片曝光后,更是将药品定价问题推上了封口浪尖。

当时讨论最为引起最多讨论的是,自2000年前后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进行了近30轮的药品价格调整,但药价虚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不仅将矛头指向药价需要,而且质疑发改委的药品定价机制。

不过此时,郭剑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仍然坚持了此前的判断,我国药价的整体水平并不高,“最高限价调整次数多,价格空间小,有些已经没有任何空间。”

但郭剑英同时也对这个问题表达了另一种观点。

郭剑英认为,药价虚高的根源在于医药卫生体制并未理顺,我国诊疗费用过低,医院要通过卖药获得收入维持运行,医生要通过卖药维持体面的生活,所以单单改革药价体系,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郭剑英当时还透露,这也是发改委所一直坚持的思路。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就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报告,指出看病难、看病贵并不仅仅是药价虚高的问题,而是医药卫生机制未能理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郭剑英当时表示,如果我们现在继续从药价过高这个角度分析医改问题,会误导公众。

2013年:“医药体制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监管者管得太多”

十八大以后,市场的作用受到更多的强调。而此时,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逐渐开始采取放开的态度。

2013年10月,郭剑英在参加中药战略大品种培育与研究学术研讨会时就明确表示,“现在医药体制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监管者管得太多。”

郭剑英认为,政府管制过多会抑制购销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在博弈中,政府力不从心,办法不多。他认为,要想实现政府调控目标,需要从建立完善市场的角度思考改革问题,从市场经济角度思考改革问题。

郭剑英同时还表示,药品价格管理中,关键是药品交易价格应由市场形成,价格是基于市场竞争形成的,与医保支付价格密切相关。

郭剑英当时就谈到了药品价格改革的思路,包括取消对相关品种的具体最高定价限制;药品零售售价上,取消最高价限定,目的是鼓励低价药品生产等。

2014年:药价改革还未完成

进入2014年之后,国家发改委逐步将放开定价的思路付诸实践。

2014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这项行政对于打破医疗服务政府行政定价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此后,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的调整方面仍然动作频频,包括对非处方药、非医保部分品种、目录外专利药品等在价格放开方面的研讨。此外还有之前早已在探讨中的中成药价格调整等。

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在2014年12月底之前,国家发改委需要明确完成的一项改革任务是制订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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