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海南省卫生厅发布《2013年海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优质医院创建等评价体系中。
今年,海南加大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的强度,规定对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药品费用控制方面,海南省要求,三级医院抗菌药物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5%,二级医院抗菌药物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0%,门急诊抗菌药物费用占门急诊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0%。
海南省卫生厅将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结果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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