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家医院检验结果下月起纳入互认范围

发布时间:2013-02-21
广东省卫生厅昨日发出通知称,3月1日起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部分医学检验所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纳入互认范围的医疗结构全省共有117家。

广东省卫生厅昨日发出通知称,3月1日起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部分医学检验所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纳入互认范围的医疗结构全省共有117家。

2012年,珠三角地区医院间率先实现了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通知显示,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

第一类临床检验类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包括临床生化检查,临床免疫检查,临床微生物检查,临床血液、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等。省卫生厅要求,这些机构出具临床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考值。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包括普通放射线检查,如普通平片、CR、DR 等;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如PET-CT、PET、CT、MRI、DSA等;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含胎儿超声检查),如颈动脉彩超检查,心脏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彩超等。

广东省卫生厅负责人表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对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项目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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