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新型冠状病毒暂行病例定义

文章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 发布时间:2012-10-26
世卫组织表示,为确保恰当有效地对可能感染该病毒的患者进行鉴别和调查,同时不因不必要的检测使医疗系统负担过度,世卫组织9月29日在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临时病例定义,供各成员国医疗机构参考.

编者按:世卫组织表示,为确保恰当有效地对可能感染该病毒的患者进行鉴别和调查,同时不因不必要的检测使医疗系统负担过度,世卫组织9月29日在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临时病例定义,供各成员国医疗机构参考。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发现和分类方案:

建议采用以下方案,确定应当对近期所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进行检测的病例。这一方案的目标是确保采用系统性方法,对可能感染了这一病毒的病人做出适当确认和调查,而不因作出不必要的检测对卫生保健体系带来过多负担。应当指出的是,这些情况是根据两名确诊病例的数据制定的,因此在涉及单个病例情况时,需要做出某种程度的临床判断。

待查病人(称为“接受调查病人”):

病人患有急性呼吸道感染,可包括发热(≥38°C , 100.4°F)和咳嗽; 以及

根据临床或者放射学方面的实变证据,怀疑患有肺实质病变(如:肺炎或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以及

去过或者住在近期报告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者可能已出现传播的地区*;以及

不能被其它感染或其它病因所解释,包括按照当地管理指南,针对社区获得性肺炎做出的所有具有临床指证的检测。

接受调查病人的处理:

归为此类的病人应当按照社区获得性肺炎方面的当地管理指南,视临床指征进行常规可做的实验室检测,确定是否存有其他可能的肺炎原发病因。其他方面的病因举例可包括:肺炎链球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其他经过认定的原发细菌性肺炎、流感及呼吸道合胞病毒。没有必要等获得了其他病原体的所有检测结果才对新型冠状病毒做出检测。此外,对于具有明确病史且临床表现符合化学性肺炎或者吸入烟雾的病人,不应将其当做接受调查病人。

当对呼吸道疾病无法做出解释时,应将适当的临床标本送去做实验室调查。在确定该新型冠状病毒的特性以及开发具有敏感性且特异的诊断测定方法方面,已经取得了快速进展。世卫组织在与伙伴实验室合作,使各方尽快得到有关情况。预计在未来几天内,就可得到用于紧急检测的第一批试剂及其有关情况和检测算法。

在此之前,世卫组织可以提供有意并且能够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情况检测的实验室联络信息。欲获更多详情,国家行政部门应当与其相应的世卫组织区域办事处《国际卫生条例》联络点取得联系。

病人在接受调查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感染控制措施。会员国如需在感染预防和控制方面获得更多指导,请参阅世卫组织关于《卫生保健工作中流行性和具有大流行倾向的急性呼吸道疾病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临时指南(WHO/CDS/EPR/ 2007.6)。

病例接触者的处理

当可能或确诊病例生病时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任何人都应当受到认真监视,观察出现的呼吸道症状。当接触后的头十天内出现症状时,无论病情严重程度如何,都应将其视为“接受调查病人”并作出相应调查。

当采集标本前病人已经死亡,因而不能得到实验室数据(包括对死亡病例所做的组织病例学检查),不能以其他方式获得临床标本,或者不具备对其它病原体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测时,那么该病人或许就满足了以下确定的“可能病例”标准。

报告病例定义

可能病例

符合上述“接受调查病人”定义的病人,伴有肺实质病变(如:肺炎或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临床、放射或者组织病例学证据,但因无法找到病人或无法得到标本,或者不具备其它呼吸道感染的检测方法,而不能做出实验室确认,以及

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以及

不能被其它感染或其它病因所解释,包括按照当地管理指南,针对社区获得性肺炎做出的所有具有临床指证的检测。

确诊病例

经过实验室确认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

报告:

世卫组织要求,在24小时内对列为此类的可能和确诊病例,通过适当的世卫组织区域办事处《国际卫生条例》区域联络点做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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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些地区仅包括卡塔尔和沙特阿拉伯(截至2012年9月29日)。

**密切接触者包括:

对病人提供过保健(包括卫生保健工作者或家庭成员)或者曾有其它类似紧密身体接触的任何人;

当可能或确诊病例出现症状时,与其呆在同一地点(比如一起生活,拜访)的任何人。

(责任编辑:风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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