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分县级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 政府拨款补偿

文章来源:制药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2-09-20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要求试点县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据悉,我省已有部分县(市、区)取消了药品加成.

19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要求试点县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据悉,我省已有部分县(市、区)取消了药品加成。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广。

据悉,我省选取了30个县(市、区)列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其中28个被卫生部列为试点县,而部分试点县已经取消了“药品加成”。自 2011年10月1日起,聊城市东阿县就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两家县级医院实行药品零加成。由东阿县财政每年拨付1800万元进行补偿。今年 2月份,青岛胶南市也试点取消以药补医,涵盖4家医院:胶南市人民医院、胶南市中医院、胶南市开发区医院和胶南市妇幼保健院。胶南市财政补贴5000万元左右。

被卫生部确定为县级公立医院试点的28个县(市)包括:章丘市、平阴县、即墨市、胶南市、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桓台县、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龙口市、蓬莱市、邹城市、汶上县、新泰市、乳山市、五莲县、费县、平原县、东阿县、邹平县、单县。省级试点区(县):枣庄市薛城区、淄博市临淄区。潍坊市被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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