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立医院“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根据我省出台的相关实施方案,“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工作中,对21类重特大疾病按规定报销。
据了解,青海省出台的相关实施方案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合)患者住院报销医药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对21类重特大疾病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患者的医药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21类重特大疾病为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唇腭裂、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中晚期肝硬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以及终末期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妇女乳腺癌、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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