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机构的一项新研究指出,印度尼西亚(印尼)和菲律宾已经被认为是下一个新兴医药外包的热点市场。
这项由市场调研机构GBI Research公司所做的分析指出,这两个国家近年来已经进入到全球前20位人口最多国家的行列。然而,由于两地区缺乏合同研究组织(CRO)的活动,“巨大的”患者人群仍未得到开发。
政府有所动作
迄今为止,在这两个国家,合同生产组织(CMO)的经营活动也基本上没有饱和,这主要是因为生产商面临着监管上的困境,立法环境也不太有利,尤其是在印尼,外国制药公司要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并获得药品许可证,就必须要在当地建立生产设施。
但这项研究指出,现在,这两个国家的医药制造业建设已经卓有成效、并取得了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两国政府正在采取有效措施,以吸引更多的外包商。
在两国政府的改革清单上,解决假药问题位居前列。根据美国FDA和菲律宾药剂师协会提供的数据,印尼的假药价值达到8.816亿美元,而在菲律宾销售的全部药品中,假药占据了30%的份额。
目前,两国正在对国内知识产权(IPR)缺乏有效的监督执法的现状进行修正。印尼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允许外资拥有制药公司100%的所有权,从而提升国内制造业的产量和价值,推动工厂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标准。
菲律宾正在与美国合作解决这个问题。GBI Research公司分析师Prachi Saxena表示,美国一直在鼓励菲律宾不断努力,以解决司法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并建议设立专门的IPR法庭,使得知识产权持有人有可靠的追诉途径,起诉行动可以有效地向前推进,而不至于被耽搁。
然而,研究报告指出,对研究部门来说,缺乏研究预算一直是个主要的障碍。两个国家根本就没有资金注入研究项目,而随着在该地区从事试验的公司越来越多,将推动医药行业的发展,并确保西方监管标准落到实处。“为了满足最新的行业标准,两国需要足够的科研经费用于对更多的医药科学家开展培训。”
法律体系变革
除了目前正在实施的行动以外,报告承认,如果希望西方公司将更多的业务外包给这两个国家,那么,两国必须对法律体系进行广泛的改革。
Saxena表示,目前,外国制药公司要在印尼开展经营业务并取得药品许可证,就必须在当地设立生产基地。然而,有迹象表明,对海外厂商投资于印尼制药行业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印尼政府正计划予以取消。
外国制药公司可以通过与本地生产商进行合作,获得在印尼的经营权和药品许可证。尤其是印尼医药市场各自为战的特性,将进一步鼓励这种合作关系。
报告还指出,菲律宾有关医疗设施所有权的法律也必须按计划改变,因为该国不允许外资拥有股权。
外国公民也许可以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但是,如果外国专业人员想要以公司形式开展业务,那么,外资所拥有该公司的股份必须限制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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