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医药商业企业监管力度的加大,对医药公司而言,除了严格按照GSP要求运作外,更多的环节同样要关注,尽管商业公司抓好了进货、验收、养护、销售和售后,而且各负责部门齐全、制度完善、技术人员齐备,但在当前狠抓药品安全质量的背景之下,医药商业企业仍旧要防范各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只有防范于未然,医药商业企业才能走得长远。
走进A商业公司办公大楼,诸多文化性标语随处可见,诸如“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几个大字赫然在目。而且小标语随处都能发现,如“不是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不代理,不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不购进”。外界多也看好此商业公司,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覆盖甚广的终端网络。但看似如此严谨的商业公司在近几年开始走下坡路。在发展起来之后,一股不良风气正悄然在A商业公司内蔓延。
某制药企业业务员按协议规定去A商业公司要款。总经理爽快地签了字,随后业务员去财务结账,但财务人员冷冰冰地说“没钱”,过两天再来。此业务员私下打听后才知道财务人员想要“红包”,随后制药企业业务员请客送礼后才拿到支票。而在合同盖章、货物授权书签字等环节都要一一打理,制药企业业务员非常疑惑,如此正常的业务却要层层剥皮。实际上,该制药企业所遇到的麻烦仅仅是冰山一角。A商业公司几个副经理与客户签订协议时同样也要“回扣”。由于大企业的油水少,A商业公司具有实权的人员陆续开始从小企业进货,签订了合作协议。然而,在短短几年里,A商业公司销售额陆续下滑。原因在于A商业公司代理的产品价格不但不低,效果也差。一些终端客户陆续停止了与其合作。在A商业公司内部整顿时发现,公司所有稍有实权的人几乎都在琢磨着吃“回扣”,连管理部门一个负责签订合同盖章的人员每个月都有近半月的时间不在单位吃午饭,被制药企业拉出去请客送礼。
A商业公司效益下滑的理由很简单:尽管产品不是假的,但有些产品绝不是“足斤足两”,起码产品成分剂量达不到。
诸多医药商业公司在各个部门上都会下工夫,防止进货渠道有漏洞、谨慎对待进销货及开具发票,但往往忽视了配送货物的销售人员。在商业公司看来,配送员只负责配送产品,将产品从药库里提出来,然后带着票据将产品送达终端客户。然而,B商业公司某配送员的做法让公司备受信誉之苦。
此配送员逐渐和客户熟悉之后,开始私下与制药企业业务员联系,自己代理产品,并建议终端客户从自己规定的渠道拿货。由于配送员得到更多的实惠,于是适当地返还给客户。于是B商业公司的此业务员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开始选择利润空间大的产品, 陆续通过合适的渠道代替了B商业公司的部分产品。短短几年时间,此配送员代理了3家制药企业的产品,也就是说此配送员兼职从事销售产品。更糟糕的是随着“问题胶囊”的曝光,一些终端客户直接联系到B商业公司,此时的B公司才知道配送员打着自己的招牌从事其他医药经济活动。但此时配送员忽然辞职,B商业公司却无可奈何,此配送员所有手续合法,而且没有给B商业公司造成直接损失。但一些终端客户却不认同,认为B商业公司监管不力,如果此配送员送假药,工商企业之间该如何承担责任。尽管“跑腿的”跑了,但B商业公司的信誉恢复却需要更长时间。
当前,对一些医药商业公司来说,所谓“监管”多是给相关部门来看的。然而,诸多医药商业公司在产品价格恶性竞争中能够拉拢更多的客户,而且能够赢利,其中玄机仅仅如上所说的“不合格的产品不做”如此简单吗?
说到产品质量,医药商业企业认为渠道没有问题,程序合法,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自己两手一推绝对不会承担责任。可是,自己的公司存在监管漏洞,逐渐走向下坡路时,还会往外推,说是制药企业或者代理人的责任?即使是,公司也走向了末路。
监管,是医药商业企业能够“流通”起来的根本。如A、B医药公司,“腐败”之风一旦刮起来,产品质量早晚出现问题。
如何监管到位,防患于未然,当前的医药商业公司应摆正心态,不要认为自己是“流通”企业,产品只要流通起来就万事大吉,防范后院起火、前锋倒戈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如一些优秀的商业公司配备的司机只能专职,只负责开车,“陪车”的一定是销售人员。同样,内部监管不到位就会出现A商业公司的情况,奖罚分明的制度固然重要,如果仅仅贴在墙上,没有约束力、没有张驰度,制度就没有执行力。某商业公司网络遍布全省,包括托管医院、定点配送医院以及多家卫生院,如此庞大的组织却开展的井井有条,其原因之一在于责权分明,奖惩的清晰度很高。
产品质量问题多涉及制药企业,但一旦出现问题,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医药商业企业的内部监管也同样重要,只有监管到位才能使企业“流通”起来。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