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相继发生了不法分子向药品零售企业套购新康泰克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下简称含麻制剂)的情况,给制毒分子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报,要求严查违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企业。
通报称,2011年6月13日,江苏省溧水百缘药房有限公司当班员工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含麻制剂非处方药销售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的规定,将400盒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销售给不明身份的人员,致使大量含麻制剂流入制毒分子手中。案发后,溧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存在处罚过轻问题。 2012年2月22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局要求,责成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案立案调查。根据南京市局的调查结果,案件属实,且流出制剂被制毒分子用于制作毒品,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严厉处罚。
当前,含麻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用于制作毒品,形势十分严峻。国家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监管。对于违反规定将含麻制剂销售到非法渠道并被用于制作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按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要广泛开展违法销售含麻制剂对社会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对于发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玩忽职守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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