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是医改四项目标之一,基药贮备制度则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完善建制,切实贯彻执行。
曾几何时,鱼精蛋白、西地兰的缺药事件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其实,药品市场常常短缺的药品还有肾上腺素类抗休克药、地高辛、阿托品、酚妥拉明、利他林、尼可杀米、硝普钠、硝酸甘油、亚甲兰等。造成缺药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此类药品价格偏低,几十年来升价幅度甚微,企业无利润;其二,这些品种多数用量不稳定,因临床必需,医院势必适量贮备,但往往把过期的药品退还给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则退还给生产企业,挫伤了生产积极性。
断药会影响正常医疗,不利民生。解决的办法必须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建立和实行基药贮备制度。笔者就基药贮备的组织机构、药品目录、政策保障和管理经营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组织机构
目前,卫生部指定专门机构建立基本药物贮备制度,机构负责基药贮备制度政策、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全国基药贮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应创造条件设立基药贮备库,实行基药贮备制度。目前,可先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西安、成都等中心城市建立基药贮备库,取得经验之后推广全国。
基药贮备库应归属各地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供应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授任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基药贮备库的日常管理和药品销售,配备管辖区内的经营网络。经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并负有高度社会责任感。
贮备库药品目录
基药贮备库的药品目录应该由卫生部组织选定,主要为临床必需、用量不稳定的品种和急救药品。目录全国统一,各地区可有少数差别。如发生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则启动应急措施对目录进行临时调整;国家发改委对目录内的品规实行全国统一定价;以发改委医改办牵头,组织卫生、药监、医保等部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对生产企业进行招标。中标企业签约合同,按质量标准完成标期内的供货量。
政策保障
政府从医改基金中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基药贮备制度的实施和基药贮备库的建设,日常管理费用和药品过期报废费用均由国家统一支付;发改委根据市场变化,适度调升贮备基药的价格,让企业获取适当利润,鼓励生产和流通。
管理和经营
对基药贮备库及其药品实行GSP管理,运用信息化系统,全国联网,由卫生部统一监控。在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发生时,卫生部可根据需求指令各贮备库调配贮备药品,做到各路畅通无阻。
实行基药贮备制度的省、市、自治区,除被确认授任的药品经营企业外,其他经营企业不再销售基药贮备库的药品。授任经营企业必须严守规则,做好服务,决不允许以贮备库的药品为条件搭配销售其他药品。对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授任经营企业可委托当地有药品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转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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