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医药卫生体制改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得到巩固和加强,广大农民就医基本有了保障,不再为有病治不起而发愁,“病有所医”由梦想变成了现实。
2009 年启动医改以来,新农合制度作为医改重要内容和重点民生工程,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参合率从2009年的91.8%,提高到2011年的 93%,参合农民达到47.35万,占常住人口的99.5%;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230元,筹资额达到 22904.03万元,实现了新农合从扩大保障范围向提升保障质量的转变。统筹区域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11年达到70%;受益人次每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2011年达到32.58万人次;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从2009年的4万元,提高到2011年的5万元,为全市农民人均年收入的6倍以上。3年来,全市基金支出总额为21691.38万元,三年平均基金使用率94.7%。
自2011年开始,我市在做好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了新农合对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通过新农合、民政和红十字会的救助政策,农村儿童的白血病累计报销费用达到15.5万元;儿童4种先心病报销费用最高达到5万元,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基本实现免费治疗;开展提高肾衰透析患者和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补偿比例试点工作,补偿比例提高到70%。2011年全市救治农村大病患者914人次,报销347.76万元。
为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各县区建立健全了财务基金管理制度,本溪、桓仁两县实现了财务电算化管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和累计结余率控制在15%和25%以内。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重新确定17家市级定点机构,规范域外转诊管理,实现合理有效诊疗,杜绝乱检查、乱用药,县级、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自费比例均控制在10%和15%以内。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降低了农民就医费用负担,农民住院自付费用从 2008年的66%,降低到2011年的55.3%。
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筹资标准再度提升,每人每年290元,其中政府补助提高至240元。继续巩固、提高新农合参合率。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病人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左右,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的8倍。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扩大病种补偿范围,在儿童6种大病、2种妇女重病的基础上再次扩面,预计达到20种左右。此外,门诊特病补偿范围继续扩大,补偿比例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的患者,报销比例提高幅度较大,达到农民人均收入的8倍,约6万元以上。其它疾病的住院报销比例也有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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