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数据:3年来,共监测报纸13批、24,000余份,杂志9批、432份,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8201条次,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督促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共对医疗机构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 408家(次),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69家(次),停业整顿310家(次),吊销相关诊疗科目137家(次),取缔11家。同时,将刊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媒体通报相关部门。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8年建立了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机制,对部分报纸、杂志中刊登的中医医疗广告进行系统监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经过数年监测,初步总结出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多具有以下特点:
一、多宣称可以治疗慢性顽固性疾病,如肿瘤、糖尿病、牛皮癣、白癜风、高血压、性病(泌尿系统、病毒疣)等。
二、常使用夸大性词汇或绝对性语言,如“攻克难关”、“治愈某病成现实”、“新突破”、“独创新型特色疗法”、“一次性彻底根治”、“疗效最佳”、“诊疗技术世界领先”、“药到病除”等。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采取有奖销售的形式,承诺“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五、以健康讲座、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宣传,节目中公布机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六、以解放军、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名义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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