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已成为电子商务的一部分,其前景的可观性毋庸置疑,但在目前的交易过程中,还存在无证经营、销售假药、监管困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严格准入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对药品的互联网交易也持肯定态度,于2004年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这两个文件的发布,代表着药品的互联网交易有了行政许可。
但是,要想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必须先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3个月后才有资格申请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另外,SFDA又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这两个文件对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截止目前,全国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共3335家,而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只有92家,由此可见,国家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资格要求非常严格。
现状不乐观
由于国家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资格要求非常严格,这就导致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非常难。SFDA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共有合法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92家,而非法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公司仅2008~2011年就多达332家。
存在问题互联网药品交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迅速发展,同时其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
1.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甚至个人在网上售药。
2.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夸大功效、蒙蔽消费者。主要表现为:伪造权威机构名称,伪造虚假电话,宣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等。
3.销售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而网络销售药品时,显然很难遵守这一规定。
4.销售假药。鉴于互联网销售药品隐蔽性强、难查处的特点,目前不法分子销售假药多采用这种形式。据不完全统计,药监部门近几年查处重大假药案件,80%来源于互联网销售。品种主要集中在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白癜风、哮喘、风湿性关节炎、鼻炎、癌症等慢性病和疑难病的药品上。
5.药品存储及运输不符合要求。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存储、养护、运输有着特别规定,对温度、湿度、是否避光等都有具体要求,一般的运输公司很难做到,一旦药品的存储及运输不符合要求,其质量势必会受到影响。
根本原因网上药店出现以上诸多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
1.利益驱使。
2.监管手段不先进,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网络药品交易的监管,需要工商、药监、广电、公安、工信、邮政等部门的密切合作。目前来说,没有具体的合作模式,也没有哪个部门有具体的全程管辖权。所以,导致对网站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检测及运营主体的监管不严。3.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缺乏清晰的认识。由于消费者自身不具备网上药店真伪的辨别能力,时常被非法网站、虚假药品信息所蒙蔽。
证据索取不易,管辖困难目前,我国药监系统行政执法能够作为证据的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这几种形式,而作为电子证据的网页、音频、视频、交易单、邮件、聊天记录等还未明确列入证据范围,国家也没有赋予药监部门查处这些证据的权利,而网络药品交易的证据恰恰是这些东西。
互联网药品交易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相互联络,从事在线采购、网上交易,有的甚至是通过在线银行支付价款,再通过邮局的包裹、邮政快递或者民营企业的快递、物流等方式将药品邮寄给买主,有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也身处异地,有一些甚至是架设在境外,从事跨境乃至跨国交易,导致违法行为主体的地点不统一。而药监部门的监管权划分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这就给药监部门按传统现实空间地域划分进行管辖带来了难题。
几点建议
首先,鼓励有实力、规模大的药品连锁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增加合法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的数量。目前,合法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公司共92家,京卫药房网2005年底首家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之后每年通过审批的企业数目不断增长,且今年的增长幅度比较大(通过35 家),但离市场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仍需大量有实力、规模大的药品企业进军互联网药品市场,从而达到抢占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挤压非法网站生存空间的目的。
其次,建章立制,规范监管行为。制定完善的网络药品销售制度,并将其上升为法律层次,做到有法可依。
第三,健全机构,落实监管队伍。1.完善机构。首先是配备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开发组,调研网络市场监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监管软件技术需求。2.专设监管机构,专攻网络市场违法经营案件,承担网上集中巡查和复杂取证任务。3.明确职责,细化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有关巡查执法、等级备案等具体工作提出要求,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指明方向。4.人力保障。抽调部分综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药品执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业务骨干,充实专设的监管大队和监测室、取证室,保障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制度拟定、监测执法等工作顺利进展;同时注意吸收专业人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素质,以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第四,加大科技投入,加重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必须依托科技手段,依靠先进的网络监管软件及专业的技术人才,对网站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进行实时检测,对运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实现“以网治网”;同时,对发现的违规、违法现象,要立法给予重罚,从而加大违法犯罪成本,震慑犯罪分子。
最后,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引导和网上药店知识的普及,告知公众合法网站应具有的特征,合法网站与非法网站的区别及如何查询假劣药品等,提高消费者对网络销售假药的真伪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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