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垄断重罚案为整治药价高提供可借鉴范本

文章来源:制药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1-11-16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开出巨额罚单,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由于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开出巨额罚单,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由于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依据反垄断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据悉,此案为首起垄断重罚案。(11月14日央视)

必须厘清的是,诸如复方利血平之类的药品,属于千千万万高血压患者的常用药物,也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其垄断与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的行为,无论是对于正常的药品生产和供应秩序,还是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都不啻为严重的伤害。

作为国内首起药企垄断重罚案,某种程度上为目前纷繁芜杂的药品生产中的垄断和变相垄断治理,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范本。从这起药企垄断重罚案出发,希望能给国内的药企以当头棒喝,并可以为高企的药价梳理出一个可供解决的办法与途径。

事实上,在药企垄断价格和原料的垄断性赢利下,恰恰是广大患者付出高昂价格购药的尴尬困境,是广大药企无法公平、公正竞争的反市场泥淖。给予这样的垄断药企以重罚,是要通过政府的监管,及时调整和纠正不正常的竞争。那些依靠垄断、控制性经营的药企,理应从这样的重罚案里读出示范效应,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 是所有的药企必须铭记和遵守的经营秩序。

其二,发改委之所以对这两家药企开出罚单,还有一个原因恐怕在于,其所生产的药品是关系千千万万患者生命健康的基本药品,用反市场手段控制并人为抬高药品价格,不仅违背反垄断法,也是对公序良俗的挑衅。一个缺乏“道德血液”的药企,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

其三,当前一些药品价格畸高,其中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药厂这一环节。某些药企人为地抬高药品价格,然后变相转嫁给医院、药商、销售人员等,其沉重的负担却由患者来承担。这种不健康和畸形的药品加价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变相垄断和事实垄断也脱不了干系。给予垄断药企以重罚,从一定程度上,对药品的价格控制,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当然,重罚垄断药企固然可以杀一儆百,但要保持药企的公平竞争,保证诸如利血平这些常用药和救命药的有序和充分供应,有关监管部门还应采取更多措施。如出台保护政策,鼓励更多的药企参与生产;采取税收调节杠杆,避免药企生产的暴利与亏本。

垄断的刀俎之下,自然是影响民生的切肤之痛。重罚药企,是政府监管积极行动的有力证明,我们期望,重罚能够产生积极的标本意义,不仅药企,任何垄断和绑架公众利益的行为,任何不流淌“道德血液”的企业,都能从这样的重罚案件里,有透彻的理解与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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