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药品零售新规月底实施

文章来源:医药网 发布时间:2011-09-06
昨天(4日),记者从杭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杭州市政府同意,将于9月24日起实施.

昨天(4日),记者从杭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杭州市政府同意,将于9月24日起实施。

明明是保健品,却当做药品卖;卖出去的药连用法用量都说不清……以后,杭州要好好给药店的这些行为收筋骨了。昨天(9月4日),记者从杭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杭州市政府同意,将于9月24日起实施。

药店不是随便就能开了。按照《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至少要有5家单体药店组成,或者由5家及以上单体药店通过联合重组形式或兼并方式组建而成。连锁企业负责人应该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另外,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能少于80平方米,而且,无论单体药店还是连锁门店,都要配备驻店药师。

按照《规定》,药店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同时,药店里卖的非药品类产品,得单独设置专门区域销售,并贴有“非药品专售区”的标志,还不能开具药品销售发票。药店工作人员也不得将非药品类产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另外,药店不能经营那些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功能主治或治疗作用的非药品类产品。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的违规行为,《规定》将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销售药品却不能准确无误地说明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调配处方没有经过核对就擅自更改或代用其他药品,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没有拒绝调配,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等,如果出现上述任一项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吊销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让它没资格再卖药。

0
-1
收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