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8日上午,由《中国医院院长》组织召开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法制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展览馆召开。
与会专家有世界卫生组织顾问--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郝伟、《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者--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唐宏宇、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栗克清、《浙江精神卫生条例》此草工作参与者--浙江省精神卫生办公室主任石其昌、等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对《精神卫生法(草案)》所涉及的起源、现状、医学、社会问题以及法制建设等相关话题开展讨论。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栗克清说,根据统计,全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总的时点患病率是在17.5%,同时各类精神疾病也包括像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还有焦虑、失眠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其中重性疾病患者大概是在1600万,面对这么庞大的发病群体,而我们服务资源又非常稀缺,到目前为止全国精神科的医师数量也就两万人,精神病的病床数不足20万张,全国有接近70%左右的重性疾病患者没有得到规范化治疗。
我们在精神病救治方面,无论是从精神疾病的救治率、就诊率、治疗率,还是基础设施各个方面,还远远达不到社会需求。同时,我国各地方也没有专门的精神卫生区域规划的制定,也没有这种规划的出台。因此,《草案》里面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列入到本级财政预算,这一举措非常重要。
北京市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表示,这部法律不仅仅是对医疗行业、精神病患者、司法界定、自然人及监护人的行为规范也不仅仅只是解决被精神病这种发案几率很小的社会问题,而是通过法律的颁布和实施,能够从中解读出国家在人权保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从被精神病,到正常的医疗就诊再到司法鉴定、监护人责任以及社会关爱,充分体会出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发展的基本价值观。
浙江省精神卫生办公室主任石其昌认为,法律草案中还有一些不容易执行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据了解,全国50%的精神病患者都是贫困人口,这些人吃饭都成问题,就医就更加困难。如果能够通过设立基金或者政府援助的办法,把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城市医保,法律中难以操作的层面就能够得到解决。
《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社副社长赵红在提及区域规划问题时表示,在法案里面多数提到区域规划的权利和重要性十分有必要进一步澄清,从医疗机构立场去出发,如何建议当地的政府部门来规划精神卫生和设置管理,以及区域卫生规划过程当中,公卫和医疗机构的责任的鉴定问题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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