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据介绍,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4月21日正式在龙华区启动,秀英区、琼山区、美兰区拟于9月1日启动。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政府编制管理和财政保障,执行“收支两条线”,医务人员工资财政按100%拨付,并实施绩效工资。
《方案》规定,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以及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药品采购、使用的监管机制。所有药品按省统一要求实行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到医疗卫生机构。对违规销售和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给予严厉查处。
由于受编制问题困扰,近10年来海口市农村卫生院大量卫生专业人员退休后,新的专业人员进不来,非专业人员所占比例偏大,严重制约该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此,在这次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海口市根据省有关规定,按照服务人口的1.6%。实行总量控制,对现有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进行重新定编定岗并实行3年一核的动态管理。
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海口市每年安排不低于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的20%作为基层医疗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安排1%作为基本医疗风险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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