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出现的非法强行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事件,卫生部4月18日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这项活动将持续到2011年年底。
卫生部指出,要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非移植医疗机构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决不姑息。
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些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非移植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医疗质量和患者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对此,卫生部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强调,任何非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摘取健康人体的器官。
卫生部指出,对于违法的非移植医疗机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卫生部要求,各移植医院要加强对本单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务人员的管理,要求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到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对于违规开展移植业务的移植医院,要依法给予暂停直至取消该医院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处罚;对于违规的医务人员,要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对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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