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396家药店全部设立基本药物专柜

文章来源:制药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1-03-02

马鞍山市监管局将在零售药店设立基本药物专柜作为惠民工程来抓,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设置基本药物专柜,并将这一规定作为新开办零售药店和GSP认证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马鞍山市396家零售药店全部设立了专柜,专柜内存放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补充药品目录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国家和安徽省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百姓购药既方便又实惠。

自国家实施以来,马鞍山市局就积极鼓励零售药店设立基本药物专柜。起初有些零售药店想不通,认为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可得到政府补贴,而药店则要自己承担。对此该局负责人认真做企业的思想工作,帮助企业进行商品结构调整,增加获利点,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于是,各零售药店纷纷行动起来,设立基本药物专柜。

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对无利或微利的“基本药物专柜”不精心“照料”,马鞍山市局加大了对“专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基本药物作为重点检查品种,规范票据管理,做到票、账、货相符,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走票过票”行为,从源头上严防假劣药品流入“专柜”。

该局还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对马鞍山市3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30个基本药物品种每年全覆盖抽验一次,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进行抽样检验。同时实行基本药物报告制度。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制度,主动监测、及时分析、处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召回。该局还注重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马鞍山市局和5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该局对配送企业每年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尤其是对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本药物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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